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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改革理论心得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9-05 15:35:07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等教育改革理论心得,供大家参考。

高等教育改革理论心得

 

 高等教育改革理论心得

 近年来, 无论是高等学校或是普通中等学校, 先后陆续地进行名目繁多的教育评估, 可谓你方唱罢我登场。

 提起检查、 评估, 教育界的人士并不陌生,它们不仅给学校带来了 沉重的负担, 影响了 正常的教学工作, 而且伴随检查与评估而滋生的不正之风, 给教育界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在各种检查和评估活动中, 义务教育达标检查无疑是影响最大的, 它 不仅涉及面最广, 而且持续的时间也最长。

 众所周知, 义务教育起源于欧洲, 最早德国于 1619 年就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到 20 世纪初欧美国家大都颁布了义务教育法, 实施年限不同的义务教育。

 目前, 发达国家都是实行巧年的义务教育, 甚至连我国的香港和澳门也都实行了 巧年的义务教育。

 因此, 义务教育是国际规范的法规和政策, 它具有特定的内涵, 不能随便使用。

 义务教育是由英语的 compulsory edueation 一词翻译过来的, 它的意思是强制性的、 强迫的或被强迫的教育。

 强迫谁呢?义务教育主体双方都要受到强迫, 即政府和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

 按照义务教育法,政府必须为受教育者支付全额的学费, 而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 必须保证完成义务教育, 任何一方违约, 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真正的义务教育法, 政府与受教育者或监护人是对等的, 而我国早先的义务教育法是不对等的, 政府拥有权力, 而不履行义务。

 当然, 政府方面也许会说国情特殊, 但就不该使用国际规范的“义务教育” 这个名称。

 值得注意的是, 自 1993 年开始的义务教育达标检查和评估, 是认认真真地走过场, 虽然教育部向全世界宣布已经普及了 义务教育, 可是国际上并不认可, 他们批评说, 中国的义务教育法“形同虚设”, “是把国家本应投资的学费转嫁到民间”。

 由于对这种不实事求是的评估没有总结教训, 错误未能得到纠正, 所以各种假评估的做法越演越烈。

 最典型的莫过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 不仅广泛受到关注, 也普遍受到批评。

 前车之鉴是一句告诫人们要总结和吸取教训的成语, 它是说前面的车翻倒了 , 而后面的车不能再重蹈覆车之辙。

 如果说我国过去的教育评估搞砸了 ,那么今后的评估应当吸取前面的教训。

 可是, 我们的教育似乎并没有吸取教训。

 这几年, 在基础教育领域里, 又开展了内容涵盖很广的督导评估。

 8 月,教育部印发了 《关于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 8 月, 又印发了《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的通知。

 于是, 在全国范围内, 又开展了各式各类的督导评估。

 这些评估都与明确的功利目标挂钩, 如示范学校、合格学校、“普九” 达标学校、 普通高中星级评估、 卫生达标创星工程、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依法治校合格学校, 等等。

 案例中披露, 一个基层学校在 9 至 11 月的 3 个月中, 要接受 12 个内容各异的检查与评估, 平均每个月要完成 4 项评估。

 试想一下:

 面临如此之多的检查和评估, 学校领导哪还有精力抓工作, 教师何以能安心备课教学, 学生怎能静心学习?对此, 学校反

 映说, 这种检查严重地干扰了 学校的正常教学, 不是促进而是帮倒忙!

 过去检查和评估的一般程序是, 教育领导部门提前发出检查的通知, 规定检查和评估的内容, 而下属学校都要成立专门迎检小组, 制定和部署迎检的计划, 甚至还要写出规范的迎检欢迎词。

 由于各种评估太多太滥, 所以各个学校都有了 应付检查的办法, 所谓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有人形容说这种评估是上面千条线, 下面一根针, 也就是说上面各领导部门都要向学校下达检查和评估的任务, 使得学校不堪重负。

 这种穷于应付的检查和评估, 必定导致走过场, 甚至弄虚作假。

 教学检查和评估, 作为教育管理工作的一种手段, 如果正确地使用, 是具有一定的督促作用。

 我们质疑我国过去所进行的教学评估, 并不是笼统地反对一切教学检查与评估, 而是不赞成运动式的、 行政化的、 劳民伤财的和不真实的各种检查与评估。

 经验表明:

 运动式的检查, 必定是一阵风, 正如群众说的, 运动来了 一阵风, 运动过后无影踪。

 同时, 检查过多, 多则必滥。如果评估过于功利化, 也必然导致弄虚作假。

 这些都是前车之鉴, 不可不牢牢汲取, 以防重蹈覆车之辙。

 那么,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教育检查与评估呢?根据国外的经验, 为了适时地、真实地反映教学工作的状况, 应当采取独立的、 随机式的和非功利化的检查与评估。

 首先检查和评估必须去行政化, 实行独立的检查与评估。

 所谓独立的评估, 是指建立独立的教育检查与评估机构, 既不隶属于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受他们的指挥与支配。

 这种机构由懂教育的专家和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组成, 他们具有较高的法制和公平意识,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能够按照教育与管理规律办事, 不受贿、 不拘私、 不讲情面, 他们只受法律和职业道德的监督与制约。

 这样就避免了 一些领导的官本位主义, 为了 炫耀自己的政绩而自吹自擂, 甚至弄虚作假。

 其次是随机式的检查与评估。

 这种检查与评估, 是由独立的评估机构设计出科学的评估体系, 事先不

  [1]

 [2]

 发通知, 不公布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由独立的评估机构掌握并对受查学校进行随机调查, 作好检查的记录。

 也许, 一次的检查不足以说明一个学校教学工作的全貌, 如果把一年或几年的随机检查统计出来, 其综合的调查结果就具有客观性、 代表性和科学性。

 再次是非功利化的评估。

 这种由独立评估机构进行的评估, 不设定评估的功利性目的, 既不划分等级 , 也不颁发奖励, 只公示独立评估的结果。

 这种公示的信息, 对于所有的单位都是公开的, 也是公平的。

 至于这种评估的信息有何用处, 各部门和各单位, 都可以根据需要采用。

 例如, 教育部门可以据此评价学校的水平, 甚至划分学校的等级; 人事部门可以据此录用人才; 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满意的学校; 各专业部门, 也可以据此评价学校某方面的工作。

 这样既能反映学校的真实情况, 又避免了 多头检查与评估, 大大减轻了 学校的负担。

 学校的中心任务是培养人才, 因此学校的检查与评估工作必须围绕着这个中心进行, 千万不能面面俱到。

 上面提到的某学校接受的 13 个项目的评估,如普法、 敬老、 廉洁文化、 卫生安全、 全员德育、 民主评议行风、 绿色生态区等, 似可不必单独进行检查与评估。

 教育评估应当重点围绕着学校的办学理念和领导作风, 教师的水平与职业操守, 学习的风气与教育质量等。

 那种事事都要检查和评估. 事实上是不相信办学者的表现, 是不尊重他们独立自主办学的权利。

 检查与评估不是目的, 而只是一种手段。

 我相信, 一个学校只要有了 先进的教育理念, 有了 坚强有力的领导, 有了 良好的学风, 那么其他许多日常工作都可以带动起来, 何必搞那些劳民伤财的不真实的检查与评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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