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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5-29 08:50: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供大家参考。

关于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计算机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办法,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包括公司为各部门所配置的办公用电脑与业务专用电脑及配套设备。

  第三条 凡公司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均须依此办理。

  二、管理分工

  第四条 成立“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并指定使用单位“专管员”,专门从事计算机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助理、办公室主任、物资部长、装备经理四人组成。行政助理任组长。使用单位“专管员”由办公室提名,经领导小组核定。

  第五条 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如图所示

  领导小组

  物资管理部

  办 公 室

  办公室专管员

  工作室专管员

  财务专管员

  厦办专管员

  沪办专管员

  经理室专管员

  技术部专管员

  市场部专管员

  销售办专管员

  总 经 理

  (一)领导小组

  接受总经理授权,全面负责公司计算机应用与管理的领导及网站建设工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二)物资部

  依照公司物资管理的宗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计算机设备的职能管理工作。

  ※(三)办公室

  办公室是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部门。其职责是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物资职能部门的监督,执行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各使用单位“专管员”做好公司系统计算机使用与管理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

  (四)专管员

  各使用单位专管员负责本部门在用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在直接上级的领导下,并接受办公室的业务领导管好设备、用好设备。

  三、设备维护

  第六条 基本要求

  1.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2.专管员要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3.专管员要善尽管理责任,在熟悉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常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状态。

  4.专管员下班前或离开计算机一个小时以上,必须检查计算机的安全状态,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离开。

  第七条 监管措施

  1.各单位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由该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专管员不在时可由经领导小组认可的计算机兼管员进行,但必须事先征得专管员同意。专管员对兼管员的使用后果承担管理责任。

  2.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尽其领导之责。

  3.物资部定期巡查。

  四、安全管理

  ※第八条 基本要求

  1.未经领导小组组长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连接入网;

  2.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3.对于连接入网的计算机,使用部门不得擅自从网络上下载软件;

  4.公司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5.公司任何计算机需要安装软件时,由单位计算机专管员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办公室批准方可实施安装;

  6.各类数据、文件的备份、输出,由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各储存用移动盘由办公室统一提供;

  7.未经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计算机,部门领导更要以身作则;

  8.计算机使用者在离开计算机时,应使计算机处于待机状态下,离开一小时以上时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9.各单位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设置密码后交由计算机专管员保管。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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