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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8-04 13:25: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对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镇脱贫攻坚实际,按照县纪委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到 2020 年实现全县脱贫目标前,每年定期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六安、金寨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针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打赢我县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单位和人员

 重点单位:镇直各单位,含学校,金融机构。

 重点人群:全体镇干、村值班干部、扶贫专员及扶贫工作队人员和结对帮扶干部等。

 (二)重点问题 1、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重点查处: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虚报冒领扶贫资金,违规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的行为;对群众合理诉求不闻不问,对上级要求阳奉阴违,在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受贿、损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行为和群众反映的其他方面突出问题。

 2、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重点查处:在脱贫攻坚中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等弄虚作假问题;在脱贫攻坚中消极应对,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违背群众意愿,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为官不为问题。

 3、扶贫领域责任落实问题 重点查处:失职、渎职及落实扶贫政策不力等问题。

 三、组织实施 今年专项整治工作从 7 月份开始,至年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2017 年 7 月 25日前)。立足我镇实际,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工作安排,制

 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排好时间节点,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反馈、有结果。

 (二)开展线索排查,查纠违规问题(2017 年 7 月 26日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各村(街道)、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 2015 年以来反映涉农扶贫方面的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尤其是对督查、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登记、汇总,切实做到“见人、见项目、见资金、见问题线索”,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一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查办时限,逐项对账销号,确保每件问题都要有处理结果。要根据甄别核查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开展批评教育、提醒约谈,防微杜渐;对违规问题,要依规纠正、严肃处理到位;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第一时间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每月 20 日前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单位要结合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问题剖析、有对策研究和有意见建议的专题报告,于2017 年 9 月 25 日前报镇纪委备案。重点排查内容及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包括:

 1、扶贫项目资金方面:是否存在扶贫项目资金的下达、

 拨付、管理、使用和项目资金审核报账过程中,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问题;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挥霍浪费问题;是否存在不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问题;财政扶贫资金专项审计查处问题是否逐乡逐村逐项整改落实到位等问题。

 2、扶贫项目招投标监管方面: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招标备案手续问题;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问题;是否存在随意压缩招标时间、简化招标程序、擅自改变招标方式问题;是否存在围标串标问题;是否存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3、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问题;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诚信履约问题;是否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量变更签证程序违规问题;是否存在项目建设监管不力问题;是否存在项目公开不到位、档案归档不及时、不规范问题;是否存在项目工程建设滞后、进度缓慢问题;是否存在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不及时等问题。

 4、农村危房改造方面:是否存在程序不到位、补助对象不精准问题;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

 5、农村低保方面:是否存在程序不到位、评定对象不精准问题;是否存在将低保指标分配到村到组、一人打伞多

 人乘凉、村民组平均分配问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问题。

 6、光伏扶贫方面:是否存在非贫困户违规享受光伏扶贫补贴和入股分红问题;是否存在村集体光伏运行管理不规范问题;是否存在村集体光伏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是否存在村集体光伏收益被挪用、截留、贪污等问题。

 7、健康脱贫方面:是否存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落实大病救助、医疗报销(“351”、“180”等)政策不力等问题。

 8、易地扶贫搬迁方面:是否存在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不精准问题,是否存在扶贫搬迁补助资金被挪用、截留、贪污等问题。

 9、驻村扶贫工作队建设方面:是否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是否存在在村级违规报销费用、增加村级财务负担问题;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扶贫工作队经费等问题。

 10、其他方面:(1)对接配合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牵头开展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方面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整治;(2)对接配合县农发委牵头开展产业扶贫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整治;(3)对接配合县水利局牵头开展农村安全饮水、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等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整治;(4)对接配合县金融办、县人行牵头开

 展对扶贫小额贷款资金发放、使用情况专项整治;(5)对接配合县教育局牵头开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等教育资助资金方面使用情况专项整治;(6)对接配合县商务和粮食局牵头开展电子商务方面奖补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整治;(7)对接配合县残联、县卫计委牵头开展残疾人办证手续是否完备、残疾人康复服务方面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整治;(8)对接配合县人社局牵头开展扶贫驿站建设、贫困劳动力培训和就业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整治;(9)对接配合县美丽办牵头开展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整治。

 (三)严格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2017 年 9 月26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要紧盯反映扶贫领域及民生领域的老案积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复信访件,对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县纪委监察局将通过督办、领办、交办、直接查办等方式,集中查处一批扶贫领域重点案件。对涉及扶贫领域的每一件问题线索跟进核查,做到“问题线索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不放过”。

 严格执纪问责,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金寨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金寨县脱贫攻坚责任清单》等文件要求,对脱贫攻坚中不作为、

 慢作为、乱作为的;脱贫攻坚落实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对走形式、搞变通、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有责不追的,严肃问责追责,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扶贫领域存在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对问题线索隐瞒不报的单位,追责从严。

 (四)建立长效机制,注重源头预防(2017 年 11 月 1日至 2017 年 12 月底)。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分析总结,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由主管主责部门研究制定制度措施,建立并完善防止问题发生和反弹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抓落实整改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镇纪委既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露头就打,坚决查处,形成震慑,又要按照“三转”要求,发挥统筹协调和再监督作用,压紧压实职能部门监督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镇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负责分管单位业务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安排部署,迅速行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实行专项整治清单化

 管理,做到有专项分析、有整治方案、有目标任务、有责任分工、有具体措施。各单位主动配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坚持预防为主。各单位要围绕扶贫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认真梳理风险点,分析岗位风险级别,有效防控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镇纪委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重视对违规违纪行为的预防,加强制度建设,形成规范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程序,建立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奖惩机制。

 (三)开展督查督办。镇纪委对全镇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比较集中的村(街道)纳入镇重点督查督办范围,定期梳理一批问题线索,通过约谈交办等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各村(街道)、镇直各单位切实履行责任。

 (四)强化通报曝光。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凡是查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一律公开通报曝光。镇纪委坚持每季度集中通报曝光一批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公开曝光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五)做到“两个结合”。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与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相结合,紧盯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加大巡察工作力度,实现今明两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巡

 察“全覆盖”;要与建设和推进村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相结合,注重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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