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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2022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9-17 09:40: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2022年),供大家参考。

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2022年)

 

 区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关于建立健全 1+X 监督机制的意见》(闽委办发〔**〕4 号)精神和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闽纪办〔**〕23 号)及《**省农业农村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综〔**〕64 号)要求,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圆满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领域问题,确保《**省**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9 号)提出的治理目标任务有效推进,按照《**省农业农村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综〔**〕64 号)要求抓好落实。

 二、工作内容 (一)科学编制乡镇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避免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定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结合实际,完成乡镇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工作。

 整改时限:**年 10 月 30 日 整改措施:

 1.各乡镇要按照中央农办等 9 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14 号)和《**省**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9 号)要求,要充分对接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要求,统筹规划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避免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

 2.科学编制乡镇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闽环土函〔**〕2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因村制宜扎实做好乡镇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工作,各乡镇 10 月底前完成本区域规划编制工作。

 (二)落实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责任主体,扎实推进工作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定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落实整治污水治理责任。

 整改时限:按各时间节点 整改措施:

 1.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

 村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合力,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龙岩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的通知》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治理目标。

 2.各乡镇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要求,按照村庄不同定位、农村人口聚集程度和污水产排特点、环境管控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工艺,避免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水体。

 3.区卫健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户厕改造的标准,完成 500 户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建设任务。

 5.各乡镇政府要根据《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暗访(农村污水治理专题)情况的通报》(岩人居〔**〕2 号)、《龙岩市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龙污水治理纪要〔**〕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扎实做好乡镇、农村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底数排查工作,从技术性、经济性提出符合乡镇、村庄实际情况及地方发展需要的整改工作方案。对于申请报废的污水处理设施由各乡镇政府完善认定手续;对于可修复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抓紧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修复、提升改造,对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管护,确保污水达标排

 放。

 6.加强环保执法,严厉打击工业废水直排、乱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过程监管,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微腐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整改目标:保障污水设施建设切实发挥效益。

 整改时限:长期执行 整改措施:

 1.各乡镇要组织建立项目实施定期巡查制度,加强过程监管,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腐败问题。

 2.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直有关单位联合组成工作组,按季度联合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在项目安排上优亲厚友、不尊重群众意愿、贪污挪用或未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建立长效管护运维长效机制,防治设施失管“晒太阳”。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定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失管现象发生。

 整改时限:**年 12 月 30 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内必须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逐一明确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

 属和运维管护责任单位,明确运维管护经费来源,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失管现象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整治责任。各乡镇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有关村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强化明确主体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合力,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龙岩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机构。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配合,做到上下齐心、同向发力。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质量监管部门作用,指导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控。生态环境部门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理顺垂改关系,协调指导各乡镇政府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和住建部门分别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城镇污水管网和户厕后端的衔接工作;卫健部门指导管护类村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林地消纳,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三)坚持标本兼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抓整改、标本兼治抓整改。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规划设计、质

 量监督、施工验收、资金拨付、运维管护等全过程、全要素排查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不断完善监管的制度措施,健全常态化管护运维机制,切实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细不实、监督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四)强化跟踪落实。一是动员部署。7 月 30 日前,各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完成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二是自查自纠。各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和《**省**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于 8 月 30 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三是抽查督办。10 月 20 日前,区级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谋划、群众意见征集、项目公示、资金监管、推进实施、过程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抽查。区级将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对推进进度慢的乡镇进行专项督办。永定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每季度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梳理本系统本专项问题线索情况,并于 9 月 20 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四是总结提升。10 月 30日前,各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的做法、成效和存在问题,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书面(含电子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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