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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2020年村居社会治理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9-24 09: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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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2020年村居社会治理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X XX 镇 镇 0 2020 年村居社会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文明新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助力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总体部署,严格执行省市县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育文明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群众法治意识。根据“七五”普法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利益。

 (二)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持续加强矛盾纠纷化解,确保到镇级以上单位或部门信访数量显著下降,全年不出现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力而产生的赴省进京越级访、群体访及重点地区涉访情况;加强心理疏导和困难帮扶,确保全年不出现因情感、家庭或邻里等各类矛盾产生的恶性事件。

 (三)治理农村乱点乱象。对不赡养老人、抹牌赌博、好吃懒做、大操大办、厚葬薄养、故意散布不良言论、惹是生非、乱搭乱建、拒不配合征地搬迁、阻挠公益项目建设、以闹取利等行为和现象加以整治,全面净化社会风气,树立和谐文明新风。

 (四)推进平安村居建设。深入开展涉黑涉恶、诈骗、非法集资、组织或参与邪教等违法行为摸排,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严格管控吸毒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和支持率。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农村法律服务机制 1. 加强政策法律宣传。各村(居)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和村情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月度政策法律学习计划。并结合支部主题党日、屋场会、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确保政策法律深入人心。

 2. 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各村(居)结合“送戏下乡”、法治讲座、召开会议等形式,加大依法信访宣传力度,强化信访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

 3. 提升法律顾问实效。各村(居)要畅通法律顾问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积极邀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参与重点信访人、乱点乱象重点人员法治教育;督促法律顾问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法治讲座;村级签定协议、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核把关。

 (二)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全面加强问题疏导帮扶 1. 完善调处机制。各村(居)要始终保持矛盾纠纷化解的政治敏锐性和高度责任感,严格执行“3+2”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化解,坚决防止信访人越级访和到重点地区上访。

 2. 坚持法律引导。经调解多次无法达成协议的矛盾,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遏制“信访不信法”的现象。

 3. 加强疏导帮扶。各村(居)对因感情、生活、工作遭遇挫折而消极悲观甚至扬言恶意报复的人员,要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对生活困难人员要切实做好帮扶,坚决防止因个人心理问题或生活困难而引发恶性事件。

 (三)规范村规民约制度,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1. 优化村规民约。各村(居)根据《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X 民〔20XX〕X 号),因地制宜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加大宣传力度,突出新风美德引导,强化乱点乱象惩戒,确保村规民约落地见效。

 2. 健全自治体系。根据相关选任程序,优化道德理事会成员结构,按照 5 至 7 人的标准,建立一支由党员或村民代表组成的想管事、敢管事、会管事的道德理事会队伍,不定期组织道德理事会成员开展培训,促进道德理事会成员能力素质提升;结合各村(居)社会治理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道德理事会工作制度,积极发挥道德理事会在政策法规宣传、矛盾纠纷化解和不文明行为规劝等方面的作用;采取计日工或人民调解补助等方式,保障道德理事会经费支出。

 3. 严格张榜公示。规范“红黑榜”评选程序,由道德理事会提名、村“两委”班子讨论、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表决,每季度评选正反面典型至少各 3 名,分别纳入村级“红黑榜”。结合孝老爱亲典范、平安和睦家庭、勤劳致富典型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正面典型,纳入村级“红榜”(贫困户享有优先推荐权),并在全村予以宣传表彰;对纳入村级“黑榜”的人员,通过公示栏等方式予以曝光,并按照村规民约制度处理。

 (四)突出重点领域治理,深入推进村居平安建设 1. 敢于亮剑执法。对于不赡养老人、铺张浪费、恶意破坏邻里关系、故意散布不良言论、阻挠公益项目建设、拒不配合征地搬迁、乱搭乱建、以闹取利等现象屡教不改的,及时上报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加强群防群控。各村(居)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平安建设工作,积极发动群众,推进群防群控。结合“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测评宣传,全面摸排干扰企业生产经营、侵占破坏集体资产和财物等涉黑涉恶线索及违法犯罪行为,并积极上报镇综治办、派出所依法惩处。

 3. 落实重点管控。对辖区内特殊人群严格落实管护责任人,督促管护责任人严格履职尽责,切实做好特殊人群关爱帮扶,坚决杜绝因特殊人群管控不到位引发社会恶性事件,确保社会平安和谐。

 四、考核奖励 (一)明确责任。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为社会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社会治理全面工作;负责治调工作的村委委员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的实施;其他村干部及工作人员全员参与,构建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的社会治理大格局。

 (二)严格考核。考核采取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季度考核占 80%,年终考核占 20%。季度考核结果由镇综治办按进度在综治例会上进行通报,年终考核与综治年底考核一并进行。

 (三)奖励兑现 1. 村(居)考核奖励。年终对各村(居)分四档次进行考核奖励,其中:排名 1-2 名的村(居),奖励 40000 元;

 排名 3-7 名的村(居),奖励 30000 元;排名 8-15 名的村(居),奖励 20000 元;排名 16-17 名的村(居),奖励 10000元。

 2. 村干部考核奖励。年终对村干部分四档次进行考核奖励,其中:排名 1-2 名的村(居),奖励 6000 元;排名 3-7名的村(居),奖励 4000 元;排名 8-15 名的村(居),奖励 3000 元;排名 16-17 名的村(居),奖励 2000 元。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由村支部书记制定,报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执行。

 3. “红榜”村民奖励。各村(居)结合实际,制定“红榜”奖励措施,每季度对纳入村级“红榜”的人员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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