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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研讨中国共产党党章研读(2022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9-27 08: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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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研讨中国共产党党章研读(2022年)

 

 读书研讨——中国共产党党章研读

  读书研讨——中国共产党党章研读

  1921 年 7 月 1 日,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共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二大上制定和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部正式章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工作的完成。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已来 90 年历史,先后制定了 16 部党章。党章的历史记录着党从幼年走向成熟,从弱小走向强大,从革命党走向执政党的全部历程,反映了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等方面的曲折发展过程和与时俱进的历史轨迹。

 自近代社会政党政治问世以来,无论是一个国家内的政治组织,还是跨国际的政治组织,都有自己较完备的组织章程。政党的组织章程在政党的建设和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性作用,是政党动员和组织党员开展各项政治活动的法理基础。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各国进步知识分子和工人阶级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之初,大都以《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制定的奋斗目标为己任,结合各国具体实际,制定自己的政党章程。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政治斗争以及工作重心转移的需要,党定期或不定期对原有章程进行修改或补充,这已经成为各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与其他政党相比而言,无产阶级政党的章程更具有鲜明的纲领性、指导性、条文性、约束性及高度理论化等特点。因此,党章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法权基础,在各国无产阶级政党发展史上具有特殊的历史地位。中国共产党党章是由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的最重要的法规性文件,在党内具有最高权威。党章是党追求理想社会并为之不懈奋斗的行动纲领,也是党的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最根本的法理基础。党章中确定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任务、组织原则及组织制度等,是党从事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准则。党章作为集中全党意志和智慧而制定的党内根本大法,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着相对稳定,所以,它的各项条文不象党的政策那样经常变化。党章文本也不象党的领导人讲话、发表的文章那样具有明显的个人思想和风格特征。党章因受其文本的特点所限,篇幅不可能太长,其思想理论观点、政治经济主张也不可能进行全面系统的理论阐述,更不可能象党史那样记录党的全部活动。因此,党章是用高度精炼、概括和法规性的语言来表达其政治理念、经济政策以及组织制度的。党章中的许多表述、提法或规定都是以深刻的理论和大量的实践作为基础。一种新提法,常常是一种理论创新的前奏;一种新表述,往往是一个新的重要思想观点。历史经验表明,在中国共产党诞生至今的历史长河中,每一部新党章的问世,都是党在一定历史阶段对以往自身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为党的下一步目标指明方向。因此,可以这样说,制定或修改党章的过程,实际上是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过程,同时也是党进行理论创新和组织制度创新的过程。

 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变为执政党后,党章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就不仅仅限于党内,它的影响力几乎覆盖了整个社会。党章中纲领性的内容,对国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的形成和演变,对社会思想文化建设的发展方向,乃至对国家的外交政策等,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影响或决定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走向。因此,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每一次党章的修改,每一部新党章问世,都会在党内外、国内引起广泛关注,产生巨大反响。

 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历届党章在党的成长发展史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从历届党章文本看,党章主要由两大部分构成,即总纲和条文部分(二大至六大党章没有总纲,仅有条文部分,自七大党章后,开始增加了总纲部分)。党章总纲的内容已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但条文部分中的组织制度等相关条款和规定变化不大。党在长期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的一件大事。就目前执行的党章看,其中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约束方面缺乏制度和程序化条文。根据党章规定,党的组织是采取委员会制建构的,党的各级组织的权力来源是党的

 各级代表大会,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不是常设机关,在党代会闭幕期间,党的各级领导权由党的各级委员会行使,各级委员会的权力最终又集中到常务委员会。那么在党的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党通过何种方式和途径对党的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进行有效的监督呢?承担监督检查党内违规违纪的各级纪律检查机构是在同级党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政治组织学原理和多年的实践经验看,这种监督机制是十分脆弱的,其监督约束能力相当有限。历史经验表明,不受监督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必然导致对党内民主的践踏。虽然党章中党的各级组织的权力产生有法定的程序和制度规定,但缺乏各级党代会对委员会的监督机制,缺乏委员会对常务委员会监督的制度安排,这些已是不争的事实。对此,如何结合我国的国情,在党章中做出对各级组织领导权监督约束的程序化制度化规定,也是今后改进和完善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革命战争年代,为了争取民众不断扩大自己的队伍,同时又要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各级委员会没有时间和条件采取民主选举,所以往往都是通过从上到下指定或指派的方式组成。党的组织建设这种实践结果,使党内的权力体系形成过程走了一条与党章规定程序相反的路径。在党没有成为执政党之前,这种作法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与必然性。但在和平建设时期,继续维系这种传统作法,就不可能在党内实现广泛的民主,也无法在党内建立真正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

 如何有领导有步骤地逐步落实党章法定规定的选举程序和选举制度,使党的各级领导人自下而上地选举产生,这对我们这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示范效应,此举有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与发展。根据政治学、组织管理学一般原理,任何一个组织都存在着最高权力,最高权力具有不可分割性,最高权力意味着最后责任,即权力和责任不可分。最高权力一定要人格化、具体化。但党章确定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掩盖了党组织最高权力和最后责任的问题。最高权利由集体分享的方式无法落实其政治责任。在党章中,既没有最高领导人政治责任担当的条款,也无相应的选举、罢免、弹劾、任期等制度规定,更无具体可操作性的权力监督约束机制。

 因此要解决长期以来党章不能全面贯彻执行的问题,最根本就是要在党章有关条文规定上,确立有效的党内选举制度、民主监督机制和议事规则等,明确党的各级领导人的权力边界和任期制度,切实解决事实上存在的‘L 把手”现象与党章中无一把手岗位的法定设立问题。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任何人凌驾于党章之上,以个人的权力、意志代替党章的错误再度发生。在党章中,如何在这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并从具体条文上积极稳妥地做出制度安排,是党在新历史时期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重大历史性课题。

 但是,对党章的条文进行认真梳理,结合具体的实际,分析哪些行之有效的内容需进一步继承、发展,哪些条文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尚需进一步修订、补充等。例如,在党章中有过多的原则性用语,有的过于抽象空泛,有的过于笼统模糊,道德规范性的要求多,可操作性的程序化、法规化的条文少。因此,在执行党章时往往难以准确量度和把握,对违反党章的行为不易界定,长此以往,党章的最高权威性和严肃性就会受到严重削弱。

 以上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深入探讨和研究的。但是相信经过不断地努力,党章也会越来越合理,越来越规范,能够发挥更加总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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