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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制度(范文推荐)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9-29 18:40: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制度(范文推荐)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条件:入住率 50%以上或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流程:

 ①申报::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区房地局物业科申报筹备成立业主大会。

 ②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后,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成员。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其成员名单应当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书面公告。

 ③推举业主代表:公告无异议后,开始推举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原则上以每 1000 平方面建筑面积推举一名或每幢推举一名。推举业主代表也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七天。

 ④推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公告无异议后,由筹备小组在业主代表中推举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差额或等额),并将候选人的简要情况予以公告。

 ⑤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议程:A.通过业主公约;B.制定小区内维修基金使用方法,授权业委会使用额度;C.选举业委会成员。

 23、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1)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

 2)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合同还应包括对公共部位收益的分配比例;确认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4、维修资金的管理 24.1 维修资金的收集 缴费基数 1295 元/每平方建筑面积 配电梯住宅:开发商缴纳 4% ;个人缴纳 3%

 不配电梯住宅:开发商缴纳 3% ;个人 2%缴纳 24.2 维修资金帐户的开设和网站注册 业委会成立后,维修资金应归集到房地部门所指定的归集帐户内并专款专用。在小区所属区(县)的银行开设维修资金帐户,并在市房地局开设的网站进行注册。

 24.3 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用于物业报修期满后,小区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4. 4 维修资金的使用规定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开发商不得使用物业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的使用,应由管理处将维修项目、资金预算向业主委员

 会书面申请,经业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维修资金使用后,应及时在网上进行分摊。

 25、社区文化和文明小区建设 管理处应经常与小区的业委会、居委会交流沟通,配合他们共同对社区文化和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宣传工作。结合节假日和有意义的日子,适时在小区内外组织联欢会、文艺演出、外出郊游等形式多样的各种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安全小区,文明小区的活动。

 26、行风建设和小区经理责任制 认真贯彻《上海市居住物业小区经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居住物业小区经理记分试行标准》(详见 附件第 17 节),小区经理必须持证上岗,自觉落实小区经理责任制,做到快速反应,方便业主,诚心服务。

 26.1 制定管理目标和计划,落实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巡视督查。

 26.2 制定并落实年度培训计划,提高全体员工的素质,增强服务意识。

 26.3 设立公开监督电话,坚持小区经理接待日制度,方便业主。加强与业主的沟通,接受业主投诉并及时整改和反馈业主,促进行风建设和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26.4 对业主报(急)修,必须做到快速反应,按承诺规定时间

 到位。

 26.5 开展诚心服务,定期听取意见和建议,每半年向业委会报送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和管理情况。

 27、达标、优秀、示范小区的创建 27.1 熟悉并掌握区达标、市优秀、国家示范小区的标准及评分细则。

 27.2 按管理合同的要求,明确目标,及时规划,落实措施,从早抓起。

 27.3 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申报(注:均需通过区推荐)。

 27.4 按审批权限,迎接相关方的检查评比。

 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详见 附件第 9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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