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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执法存在问题14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1-15 10:35:02

种子执法存在问题14篇种子执法存在问题  谈种子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作者:暂无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上半月)》2013年第6期  杜海龙  1.种子生产经营单位问题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种子执法存在问题14篇,供大家参考。

种子执法存在问题14篇

篇一:种子执法存在问题

  谈种子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作者:暂无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上半月)》2013年第6期

  杜海龙

  1.种子生产经营单位问题

  1.1部分种子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低

  由于《种子法》对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和受有经营许可证的大企业委托的分支机构的经营条件,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一些对种子专业知识一无所知的人员也进入了种子经营行业,这就形成了如同让盲人引路的局面,使农业生产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因为种子是一种具有生产力的特殊商品,它的贮藏、加工和推广应用都必须专业技术来指导,保管贮藏不当、加工技术有误都有可能造成种子质量的下降,推广应用不适宜的品种也会给农民造成减产损失,甚至可能造成绝产的恶果。

  1.2非法生产、无证生产经营现象日益猖獗。近年来,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价值被不断挖掘,为人所熟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加入这个行业,但由于此行业的门槛较高,限制较多,众多不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便通过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等非法的方式强行进入,为该行业增添了诸多混乱因素。但苦于无信息公示平台,有些许可证编号无从查找,尤其是外省或地市级乃至县级种子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1.3经营手续不齐全。一是没有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而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一些国营和民营科研单位借科研为名扩大种子生产。二是没有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而经营农作物种子。主要表现是原资质不合格的种子公司和国营农科所。三是没有按期备案,备案手续不齐。四是《种子经营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符。五是没有建立种子经营档案或极不规范。六是经营未经审定的品种。七是调运种子时没有附植物检疫证书。八是本身为受委托经营者又进行再委托。

  1.4种子广告过滥缺乏严格的管理措施。种子广告是贯穿种子生产及销售的全过程,召开品种观摩推介会、自制小传单、电视报纸广告宣传、搞农业技术讲座等等形式,挖空心思推介自己经营的品种,方法灵活,行动隐秘。《种子法》对种子广告的确有规范,但苦于农业部门没有处罚权,对有些问题难以处理,也只有听之任之。

  1.5种子质量问题。在出现的种子事故中,大多与种子质量有关。质量上重要表现:一是在生产中,不按种子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造成种子纯度低。二是在加工中,一些加工企业粗加工多,精选、包衣少,商品化程度低,质量差。三是在对经营中的质量监督难以保证。许多种子经营单位没有种子检验设备,质量难以保证,有的地方没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结构,无法检验。

  2.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措施

  2.1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种子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种子市场监管难度也不断加大,同时,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进一步增强,迫切要求种子执法管理人员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水平,增强管理和服务能力。县级种子管理站要根据每个工作岗位性质不同,抓好

  相关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培训,着重对市场监管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区试管理人员分期分批开展业务培训,坚持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真正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科学执法。

  2.2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在全市各乡镇的集市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经营者和广大农民群众讲授识假辨假的相关知识,让制假贩假者无利可图。同时,教育种子经营者自觉遵守市场秩序,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自觉建立健全的种子经营档案,共同维护种子的市场秩序

  2.3建立品种登记备案制度。进入市场的品种与日俱增,因此,进入市场的品种均必须到当地种子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包括数量、来源及销售去向。有利于掌握市场品种动向,最好是将其列入法律制度,增强约束力,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应建立对应的种子品种库,建设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有利于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商,有利于为农民追偿损失;

  2.4加强新品种引进的试验示范工作

  2.5政府要加大对新品种引进的试验示范项目投入力度在全市各乡镇建立品种试验区,根据每个乡镇的气候特点,把新引进的品按不同的区域在当地中等农户种植条件下进行试验,以确保筛选出的品种适应性广、稳定性好,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

  2.6加强对引进品种的试验示范工作鼓励和支持种子协会和种子经营业户以联合或分散布点的方式对引进的品种进行试验示范,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规范,防止各别业户弄虚作假,误导农民。

  2.7建立经营信用评价制度。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行严格监督,实行网络平台化管理,每一个经营户建立一份信用经营档案,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可参照驾照管理模式,实行倒扣分制,扣完停业,再培训上岗,增加其经营成本,降低其社会信誉度,达到自律自勉的效果;

  (作者单位:150900黑龙江省通河县种子管理站)

  

篇二:种子执法存在问题

  我县是以种粮(zhǒnɡliánɡ)为主的农业消费(xiāofèi)县,是国家商品粮基地,水稻年种植(zhòngzhí)面积稳定在57万亩左右,全年水稻种子供给(gōngjǐ)在100万斤以上(yǐshàng)。种子作为农业消费的根底资料,具有其他消费资料不可替代的特殊性,对保障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意义重大。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开展,针对种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积极探究标准管理的对策和措施,对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县标准种子市场做法1、严把种子市场经营准入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规章的要求和审批程序,一是对从事种子消费、经营单位的答应进展资格审核;二是对“委托代销证〞的企业及其销售的种子进展备案和检查,09年进入我县种子市场的种子企业共29家,备案登记的经营品种共计106个;三是对无证经营的种子企业以及未审先推的品种,坚决依法查处,从源头杜绝假冒伪劣种子在本县市场的流通。去年3月2日始至6月2日结合市农业执法大队对全县种子市场进展了全面的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先后对十二家种子企业30个杂交水稻、棉花品种的种子进展扦样,送交市种子管理局进展检验。通过拉网式的检查,使全县经营种子质量状况有了很大改善。2、科学发布主导品种信息紧紧围绕我县农业开展战略,去年在河上镇粮食高产创立区建立了一个面积50亩的大田核心展示区,在郭圩和河上各建立了100亩的示范片,并在河上、郭圩、相山、白陂、县农科所设置5个小区比照试验点,展示、试验品种早稻17个、晚稻17个,共计34个品种,培训了200个良种示范户,早、晚稻增产幅度分别达23.6%和11.7%。农业部种植业司叶贞琴司长和全国粮食高产创立办李立秋主任、省农业厅张忠平副厅长、省政府开展研究中心王志国副巡视员、省种子管理局吴国昌局长屡次至我县视察、指导工作,并对核心区试验示范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将全省现代农业新品种展示观摩现场会放在我县召开,极大地进步了我县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试验示范,科学适时发布适宜我县种植的水稻主导品种信息,指导农民购种。20xx年已公布适宜我县种植的早、中、晚稻主导品种共计23个。3、积极调解处理种子纠纷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及种子纠纷的接待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积极主动介入种子纠纷调解,完善了事故处理机制。去年共接待群众、来访等投诉20余起,合理调解了种子纠纷,做到了指导、经销商和群众三方满意。二、当前种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缺少(quēshǎo)固定的新品种比照(bǐzhào)试验示范基地和经费。品种试验示范是科学(kēxué)发布适宜主推品种的前提,固定的试验与示范基地和经费是种子管理的必备件。2、根底(gēndǐ)设施不完善。原有的检验设备已经老化,配套措施跟不上,难于开展正常的种子质量(zhìliàng)检测和监视工作。3、人员青黄不接。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老化、比例失调,高素质种子管理队伍建立亟待加强。三、做好种子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综合分析存在的问题,为适应现代农业形势的开展,建议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立。为加强我县种子监管力量,建议从大专院校中招聘2—3名专业人员,同时省、市种子管理机构都参照公务员管理,建议我县种子管理人员逐步推行种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持证上岗,严格落实种子检验员考核制度,逐步实行品种试验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2、建立稳定的试验示范基地。近几年来,种子企业开展快,消费的农作物新品种投放市场多,农民对新品种的适宜性、抗性等难于理解,产生盲目购种。今后要在山区、平原、丘陵等不同地域选择建立较为固定的农作物品种试验示范基地20个200亩左右,以便评选出抗性好、适宜性广、产量高的品种作为我县适宜推广的主导品种进展发布,为市场准入和农民购种提供科学根据。

  3、完善种子监视设备。建立健全种子实验室、种子检验室,完善必须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形成较为完善的监视管理才能,发挥农业部门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控职能。

  4、保障工作经费。要确保种子管理机构和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保障种子质量监视、技术推广、品种试验、示范和检验检疫等活动的经费支出。

  内容总结

  (1)我县是以种粮为主的农业消费县,是国家商品粮基地,水稻年种植面积稳定在57万亩左右,全年水稻种子供给在100万斤以上(2)一、我县标准种子市场做法

  1、严把种子市场经营准入关按照(3)二、当前种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缺少固定的新品种比照试验示范基地和经费(4)三、做好种子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综合分析存在的问题,为适应现代农业形势的开展,建议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立

  

篇三:种子执法存在问题

  落实新种子法自查自纠报告三篇

  落实新种子法自查自纠报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下称《种子法》)施行至今,在**人的监管适用下,**政府部门及有关部门依照依法办案、标准运行、做好服务项目、推动发展趋势的标准,以提升居民收入为管理中心,用心搞好《种子法》的贯彻落实,大力加强稽查幅度,标准种籽领域运营纪律,强有力地确保了全**农牧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的身心健康发展趋势。一、贯彻落实状况全**种籽经销商公司**家,在其中注册资本五百万元具备种籽生产制造、许可证公司**家,种籽市场销售店铺**家,每一年为农民给予备耕种籽**吨上下,占总供种量的**%。有**家公司进行种籽繁殖工作中,黄豆繁殖总面积**平方公里,繁殖大豆种子**吨;麦子繁殖总面积**亩,繁殖小麦种**吨。**政府部门及有关部门十分重视《种子法》的贯彻落实,作出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中,获得了不错的成果。一是健全执法主体,确保义务认真落实。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种子法》、推动种子公司政企分开,加强市场管理,于**年9月运行种子公司政企分开工作中,于**年5月1日顺利完成种子公司市企单设工作中,创立了种籽管理站,担负全**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工作中,为坚决贯彻执行《种子法》确立了基本。现阶段,种籽管理站归属于**农业局管理方法,副科级编制,目前定编**人,在其中具备稽查资质工作人员**人,具备检测资质工作人员**人。为加强种籽管理站执法主体基本建设,陆续配置了种籽稽查和种籽取样车子,购买了必不可少种子检验机器设备,现阶段正切实推动种籽质监检验站试点工作,验证所需质量管理手册、体系文件、工作具体指导教材及各类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手机软件材料已提前准备进行,方案2020年将进行试点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幅度,构建依规治种气氛。融合科谱之冬、高新科技集市、“3·15”消费者权利日、“12·4”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灵活运用广播节目、电视机、书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全力宣传策划《种子法》和购种有关专业知识,根据对假冒伪劣种籽坑农害农经典案例剖析,使农户掌握“套牌车”种籽、未核准种类对农业导致的伤害及其怎样应用法律法规维护保养本身合法权利。2年来,共下发《种子法》、《选购种子注意事项》等宣传策划材料5多万份,送高新科技下基层30余人次,接纳人民群众资询2000余人次。另外对管辖区种籽经销商公司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开展学习培训,根据两年来的宣传策划落实,种籽经销商公司依规运营的醒悟进一步提高。三是严苛市场准入制度,确保种籽产品质量。严苛依照《种子法》和财政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提升种籽生产运营审核工作中。对新加入的销售市场经营主体,严把办理证件标准和程序流程关,并以通知单的方式分发送给每一位申请人,使申请人对办理证件标准一目了然,有利于申请人监管发证机构的工作中,保证公平公正、公平、公布。对早已获得生产运营资质证书的公司,开展全方位定期检查清除,对不具有法定程序的立即注销、销户。根据生产制造许可证的派发和种籽办理备案工作中,整治和净化处理了种子

  市场,从根源避免了假冒伪劣种籽的造成。四是提升市场管理,整治种籽市场监管。每一年冬天,以供种总数大、种类应用地区广及近些年在监管抽样检查工作上发生种籽品质不过关、基层反映产品质量问题较多的公司为关键,进行冬天公司监督管理行動。20XX年对销售市场待销的全部的粮食作物种籽按种类按批号逐一调查扦样,种籽质量检验达标率96.6%,对检验不过关种籽就地保存,对已卖出的种籽所有讨回,并对违反规定公司给与行政许可。每一年春天,以苞米、黄豆为关键,采用城镇自纠自查、市**联查和省部级抽样检查紧密结合的方法,进行春天种子市场集中整治行動。20XX年走访调查农民500多家,发觉并立案侦查的种籽案子**起,涉案人员种籽**吨,上交财政局罚款**万余元,为农户挽留立即财产损失**多万元。去冬今春,协同工商局、质量检验、飞防等单位,进行协同查验**次,查验农业生产资料经销点**家,依法查处**KG难题玉米品种,保证了备春耕用种安全性。每一年7-8月,进行夏天种籽生产制造田监督检查。20XX年共查验黄豆、小麦种生产制造田3.六万亩,制种地达标率98.3%,对不过关制种地涉及到公司依规开展了解决。五是标准种类引入,严苛种类区域管理。将标准优良品种实验作为贯彻执行《种子法》的一个重要举措,扎扎实实搞好优良品种实验、生产制造示范性的各项任务。20XX年我区栽培品种实验示范性种类及总面积创历史时间新纪录,担负我省**区苞米区试共**个参试品种、生试**个参试品种;第**黄豆准备实验**个参试品种,区域试验**个参试品种,生产制造实验**个参试品种。另外进行黄豆良种化工程项目示范性展现总面积**公亩、**个种类。为培育合适**栽种的高品质高产玉米、黄豆优良品种确立了牢靠的基本。六是变化服务项目职责,造就牧业发展趋势自然环境。为进一步确保农业用种总数安全性、产品质量、栽种安全性,正确引导公司诚信为本、公平交易,构建优良的发展趋势自然环境。对公司推行绩效考评,今年初制订公司的目标管理实施办法,优化实际义务和总体目标,按时或经常性开展查验,年末评定考评排比句。按时举办管辖区种籽经销商公司交流会,规定公司严苛依照评定实施方案开展自纠自查,提高牧业的规范性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聘用12名牧业社会发展观察员,按时举办牧业社会发展观察员交流会,催促牧业行风建设。

  二、执行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近些年,**政府部门及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种子法》层面获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还存有一些不可忽视的难题。一是工作中经费预算资金投入不够。种籽管理站集种籽综合执法和产品质量检验于一体,担负着我国和省种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法律规定职责和社会公益职责,工作中经费预算关键来自固定不动公共财政收入拨款,沒有其他一切收费标准新项目,导致工作中经费紧张,执行法律性和服务性职责艰难。二是稽查团队尚需提升。种籽稽查人员素养的多少立即危害到工作中的品质,目前种籽稽查人员都是以种子公司衔接而成,尽管具备稽查资质工作人员**人,但能单独审理案件工作人员仅有**人。加上知识体系、平均年龄不科学,与当代牧业发展趋势不适合。三是稽查体制尚需健全。**有关种籽综合执法义务规章制度、监察制度、办理备案核查规章制度、冤假错案追责规章制度等有关配套设施规章制度并未所有创建,执法监督体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密切配合“统”的作用还充分发挥不足好,给某些公司和非法商人违反规定生产制造经销商种籽给予了机会。四是市场管理难度系数很大。因为**积温带独特,近些年霜期拖后,生长期增加,一部分农户有选购我国未核准地区栽种玉米种子的状况。2020年工商局企业营业执照申请办理外置,领域批准改成后置摄像头,给种籽公司管控产生难度系数。某些非法商人采用隐敝销售方式售卖种籽,非常容

  易导致坑农害农案子产生。三、下步工作规划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幅度。进一步把宣传策划落实《种子法》做为标准种子

  市场、维护保养农户权益和公司权益的大事儿来抓,灵活运用多种多样宣传手段和多种多样培训方式,加强《种子法》的推广工作,使制种农民、制造业企业进一步保证懂法知法,勤政廉政。进一步加强种籽稽查人员的法制安全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办案、依法办案,全面提高稽查人员的政策法规现行政策基础理论水准和稽查专业能力。

  二是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严苛推行“许可证书”规章制度,依照申请办理、调查、核查、评定、颁证的程序流程,严苛审核标准,对不满足条件的公司和本人未予颁证,对信誉度低、历年种籽生产制造中存有违反规定纪录的种籽制造业企业未予准入条件。另外进一步健全种籽稽查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执法监督体制,加强执法监督个人行为,增加执法监督幅度,进一步扭曲种籽生产运营违反规定案件执行难、难实行的局势。

  三是进一步加速检验服务体系。实行种籽验证规章制度,推行合理的监管,确保种籽品质。配置优秀的检测实验仪器,改进工作中标准,在种籽生产制造、回收、生产加工、装运和市场销售全过程中进行外置检验,为管理人员、经营人、使用人给予精准、靠谱、合理的种籽检验数据信息,使种子检验工作中踏入规范性、规范化、法治化路轨。四是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控制对策。从亲本种籽引进逐渐,将品质管理方面围绕于生产运营的整个过程,对全部阶段、全部参加工作人员,要求确立的岗位职责,签署品质合同,实行种籽生产制造产业基地公开招标,保证生产制造种籽品质做到国家行业标准。

  落实新种子法自查自纠报告(二):依据张掖市市人民政府公司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大对<种子法>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我意味着临泽县市人民政府,就我市贯彻落实《种子法》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状况开展报告,不当之处之处,请稽查组小组长、副处长和诸位领导干部明确提出纠正建议。一、基本情况临泽县坐落于河套平原中间,占地面积平方千米,在其中农用地平方公里。全乡辖5镇2乡,3个国营企业农牧林场,71个自然村,个农业合作社。全乡人口总数14.六万人,在其中农牧业人口数量12.七万人。2009年,全乡中国国民生产总值亿人民币,在其中:第一产业增长值亿人民币,第二产业增长值亿人民币,第三产业增长值亿人民币,农户人均纯收入元。县地区光、热、水、土等生态资源丰富多彩,年平均温度7.6℃,降雨量117.1毫米,年水面蒸发2337.6mm,日照时间3045钟头,光照百分比69%,平均海拔1454米长,属典型性内地戈壁草原气候,且地势平坦,土壤层富饶,浇灌便捷,是发展趋势制牧业的理想化产业基地。近些年,县委会、县委县政府紧抓一带一路战略和牡丹江河段环境整治的历史时间机会,把制种产业链做为执行惠民名县发展战略的关键产业链之一,全力以赴推动种籽产业发展过程。历经很多年的勤奋,种籽产业链已发展趋势变成全乡农户创收、农牧业提质增效的主导产业,我县已变成甘肃三大玉米制种产业基地之一。2010年有16家种籽公司在临泽从业种籽产业链开发设计工作中,在其中外界公司家。全乡粮食作物制种总面积达28.28平方公里,占全乡粮食作

  物耕地面积的%,在其中苞米制种27.91平方公里,较2009年提升平方公里,占全乡粮食作物制种总面积的%,生产制造种类(组成)达个,在其中新引进品种(组成)个。瓜类蔬菜制种亩,番茄制种亩,其他蔬菜水果制种亩,麦子优良品种繁殖亩,盆栽花卉制种亩,青饲料以及它农作物制种亩,绿化苗木繁殖亩。粮食作物制种总面积涉及到七个城镇,67个自然村,个农业合作社,户农民,占全乡农民数量的%。预估2020年全乡玉米品种生产量可做到1.45亿公斤,可完成年产值五亿元,增加农牧业收益万余元,农户人均纯收入较2009年提升元。

  在搞好产业基地基本建设的另外,进一步提升发展趋势自然环境,全力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主动引入外界公司建立种籽生产加工、市场销售“水龙头”公司。依次与北京市奥瑞金种籽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屯玉牧业集团公司、中种集团公司承德市长城公司等大型企业创建了合作方关联,并以财产为桥梁,各自创立了北京市奥瑞金种籽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临泽子公司、临泽屯绿种籽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公司等三家智能化的种籽产业链“水龙头”公司,总投资总额达万余元,有着平稳的制种产业基地25平方公里之上,完工并建成投产了集风干、脱粒机、优选、薄膜包衣、散装相当于一体的种籽生产加工生产流水线条,年种籽生产能力达亿公斤,配套设施完工了三个种籽规范化检测实验室,并学习培训和配置了专业的质量检验、生产加工、储藏等技术专业工作人员。这种都为临泽牧业参加市场需求确立了牢靠的基本。

  二、贯彻落实《种子法》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关键工作中和成果(一)加强种籽执法主体基本建设。为融入全乡种籽产业发展规划的必须,提升种籽生产运营管理方法,我县种籽管理站1999年与原种分公司单设,配置了专业的工作人员和设备,归属于县农牧业联合会管理方法。种籽管理站目前稽查人员五人,在其中农艺师1人,全部稽查人员均为专科本科以上学历。《种子法》和《甘肃省种子管理条例》施行之后,为加强种籽管理方法单位的稽查职责,县农牧业行政部门主管机构与种籽管理站签署了《种子法》、《甘肃省种子管理条例》稽查授权委托保证书,制订了依法执政岗位总体目标,确立了稽查工作中的实际总体目标和每日任务,保证了执法主体确立、工作人员及时、责任落实。此外,以切实提升稽查团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总体目标,根据集中化学习培训、专题讲座指导等方式,积极主动机构稽查人员努力学习《种子法》、《甘肃省种子管理条例》等行为主体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配套设施规章制度,提高了稽查人员依法执政、勤政廉政的工作能力,为恰当贯彻落实《种子法》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确立了基本。(二)全方位贯彻执行稽查负责制。为确保综合执法负责制的贯彻落实,近些年,科学研究制订了《农牧业综合执法负责制实施意见(推行)》,完善和健全了《农业行政执法监察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农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农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等9项有关配套设施规章制度,并对《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农惠农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义务范畴开展了详尽溶解,使稽查工作中保证了有分配、有工作人员、有查验、有贯彻落实,合理地确保了种籽稽查工作中的顺利进行。(三)提升《种子法》及《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推广工作。伴随着全乡制种自然环境的改进和提升,我县种籽产业链逐渐做精做强。为保证种籽产业链身心健康发展趋势,完成农户创收、公司提质增效的“互利共赢”总体目标,

  大家把《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及有关配套设施政策法规的宣传策划落实纳入全乡“四五”、“五五”普法教育整体规划。融合专业技术培训和产业基地落实情况查验,以临街播放视频音频、派发宣传策划材料、法纪资询、法纪专题讲座等形式多样,全力宣传策划《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10年上半年度,共下发科普资料5000余份,举行法纪专题讲座32场(次),认真听讲总数达12300人(次),使全乡绝大多数种籽生产制造经营者广泛遭受了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另外,全乡各制种公司在加强员工学习培训教育期内,也是有关键地把《种子法》做为员工教育培训的具体内容,聘用市、县种籽管理方法单位的稽查人员,开展了培训讲座,使各公司在职人员员工参训率做到了100%。根据锲而不舍的法制宣传,使众多农民和制种公司依规开展种籽生产制造和运营的观念明显提高。

  (四)依规整治和标准种籽市场监管。近些年,依据全乡种籽产业发展规划局势,镇上机构农牧业、工商局、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按照《种子法》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有关要求,坚持不懈按时经常性的对全乡种籽、苗木生产运营销售市场进行多种形式的定期检查整治。一是坚持不懈“六个严禁”,严把市场准入制度。依照临泽县种籽稽查年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有关严厉查处没证不法生产制造玉米品种个人行为的通知规定,县农牧业行政机关和有关工作部门协作相互配合,对在本县申请办理贯彻落实制种产业基地的种籽公司从证件、种类、生产制造范畴、合同签订等层面逐一开展核查监督,在全乡范畴内推行制种产业基地准入条件通知单认证、合同书內容公示公告、城镇统一管理方法等多种规章制度,并明文规定凡2009年之前未在临泽县从业过苞米制种的种籽公司,县农牧业

  落实新种子法自查自纠报告(三):为贯彻执行xx高校《关于在全校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指示精神,依据学校领导标示,融合医院明确安全性工作部署,学校提升组织协调,认真落实义务,创立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中领导组:由院党支部书记xxx出任小组长,院党支部组织部部长出任副处长,老师等出任工作组组员。本次安全大检查的关键是课室、试验室、阅览室、学生公寓等的安全性及防火安全、防盜状况,提升对学员尤其是新生儿的安全防范防电信诈骗防渗入等层面的安全知识教育。xx学校十分重视院安全隐患,对各层面开展了全方位、细腻的查验,干了很多的预防工作中,从查验結果看,总体状况是好的。现将查验情况报告以下:一、我院老师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拥有显著的提升,安全知识教育已产生了一个优良的气氛,学校日常安全大检查工作中更为认真落实,我院协作相互配合更为积极,医院的安全工作产生一个以主题教育为基本、以预防为前提条件、以加强查验为方式而切实可行的比较健全的安全性工作方案。根据查验,大家发觉关键部位的安全性情况较过去拥有很大的改进:1、学校固定不动课室宽敞明亮。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组提升对学校固定不动课室内窗门、暖气片、多媒体系统、家用电器等设备的定期检查防治,保证课室内的防火安全、防盜设备的完善状况,为学员造就优良、安全性的学习环境。2、学生公寓安全性、干净整洁。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组关键查验了学生公寓的防火安全和防盜状况。学生公寓存有应用加热炉、煤气灶、酒精炉、乱接、乱拉电缆线等交通违章应用家用电器和交通违章用火的状况基本上获得了抵制;对学生公寓的安防设备和防盗门窗开展了全方位查验,保证学生公寓的安全性;

  提升了对学员尤其是新生儿的防火安全、防盜、防电信诈骗、防渗入的安全知识教育。

  3、试验室、机房优秀、管理方法完善化。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组关键对学校新闻媒体提前准备试验室、智能化工作内容试验室、数码试验室、等的实验仪器、用电安全和药物、药物开展安全大检查。依据试验室应用标准,对学员开展安全知识教育。

  4、学校阅览室管理方法规范性。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组关键查验了阅览室的设备维护状况、材料应用规章制度及防火安全和防盜状况,保证学校阅览室的设备维护的规范性、资料完整化、齐整化、安全性化、完善化。

  5、新生儿的安全知识教育更上一层楼。由于新生儿对学校生活掌握比较有限,安全意识不高,在新生儿新学期开学之日,医院就为学校新生儿派发甲形h1ni流行性感冒安全防护温暖告之宣传页,维护了众多老师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性;接着,在新生军训主题活动中,提升对新生儿的安全常识文化教育;根据汇报工作沟通交流,提升学员在日常生活中相关防火安全、防盜、防电信诈骗、防渗入的安全常识,推动安全大检查一切顺利进行。

  二、从查验状况看,学校尽管干了很多的工作中,也获得了明显成果,但或是存有下列一些薄弱点和难题:

  1、公共性消防设备依然存在的问题,一部分消防栓箱夹层玻璃和消防安全显示灯(牌)遭损、某些消防灭火器工作压力不够等。

  2、学生公寓还存有某些应用交通违章家用电器的状况,存有安全风险。3、课室一部分多媒体系统及主机房一部分电脑上不可以一切正常应用,存有应用安全风险难题。三、对于之上难题,院领导干部十分重视,用心搞好安全隐患整顿,彻底解决安全风险,举办了安全性管理方面领导组大会,科学研究制订了下列改进措施和方法:1、严苛按安全消防标准规定维护保养和配备消防设备,确保认真落实。2、常常对学生公寓的家用电器应用状况开展全方位的专项整治。3、加强学生公寓日常查验规章制度,增加依法查处幅度,学校再次健全对学员开展安全工作的品德教育工作中。在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上,学校秉着对学校众多全体师生承担、对院校承担的心态,用心机构、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义务、边查边改、完全整顿,逐步完善各类安全防护工作规范,保证既定目标合理的贯彻落实。构建了安全性、文明行为、井然有序的学校环境、保证学校安全平稳。

  

篇四:种子执法存在问题

  农作物种子执法和行政管理探讨

  摘要农业的进步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农作物种子产业的发展了平台,为了满足种子产业的发展需求,应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以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为切入点,通过分析种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仅供参考。

  关键词农作物;种子产业;行政执法;管理现阶段,种子市场并不完善,诸多的违法行为充斥其中,尤其是在种子行政执法过程中,频繁暴露出种子管理主体、种子市场主体等诸多问题,为了妥善的解决这些问题,加强种子行政执法管理势在必行。加强宣传力度,建立健全高素质的种子行政执法队伍,使执法管理方法不断地创新和完善,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沟通,为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市场奠定良好的基础。1加强种子行政执法是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农业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种子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这其中依然暴露了一些问题。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加强种子市场的管理,如果不对企业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就会严重影响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农作物行政执法”来对种子市场进行管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1]。因此,势必要对种子行政执法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种子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确保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建立健全,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为种子生产经营者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以法定程序和条件为基础,选择合适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使进入到种子市场当中来

  的生产经营者具有一定的实力和素质。《种子法》中明确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无论是种子经营者还是种子生产者,只要出现违法行为,就要根据《种子法》中的相关规定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只有进行合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企业,才能够以质取胜,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2种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1种子市场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个别种子企业没有认真的学习种子法律法规,再加上对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及种子质量标准也不甚清楚,降低了其种子的专业技术水平,这些质量参差不齐、鱼目混珠的品种不仅使种植者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而且对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不利。部分生产经营者明知某些行为是《种子法》中明令禁止的,但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知法犯法,无证经营、售假、贩假等行为严重阻碍了种子市场的正常运作。2.2种子管理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种子管理主体缺乏宣传力度,单一的宣传方式、枯燥的宣传内容难以取得既定的效果。单纯地宣传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充分利用违法典型案例。《种子法》颁布已有多年之久,但管理部门却没有全面理解《种子法》中的相关内容,没有真正树立起服务观念,再加上传统管理体制的影响颇深,重视种子的经营管理,忽略了种子行政管理,在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时候,依然采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部分种子管理工作人员没有充分的认识自身的任务和地位,不思进取、不敢管、不想管的心态难以有效开展种子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迄今为

  止,依然存在部分执法人员无法真正的理解《种子法》中的相关法律知识,明白书面条款,却对不甚清楚实际的工作方法,如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如何处罚、如何听证、如何取证等。执法程序缺乏规范性,再加上执法主体不清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种子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种子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措施3.1加强理解和学习《种子法》,并提高宣传力度守法和执法的基础和前提就是知法,要想做好种子行政执法工作,就需要深刻理解《种子法》中的相关法律规范,这是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首要任务[2]。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种子经营者、使用者和生产者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理解和熟悉《种子法》,且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为顺利推进种子行政执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首先,积极地定期组织培训或专题讲座,将宣传材料印制出来,通过过街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必要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举办比赛,如知识竞赛等。其次,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及农忙时季节开展宣传活动,如开展有效识别假冒伪劣种子的宣传活动。3.2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依法治种、依法行政的前提就是高水平执法队伍的建设。首先,对种子执法人员应该定期开展培训,既要包括专业知识的培训,如种子经营、种子生产等方面,也包括《种子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定期的培训,帮助种子执法人员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水

  平和业务能力。其次,重视执法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通过不断地教育,有利于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大大提高其对各种社会不良现象的抵抗能力,真正的做到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最后,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的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下去,并充分结合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目标管理制度,不断强化种子行政执法管理。此外,为了将种子执法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的调动起来,应该严格考核、鞭策后进、激励先进、奖优罚劣。

  3.3加大执法工作力度,认真抓好监督管理首先,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流程应该严格把关,严格控制种子市场准入门槛,个人或单位如若不符合办证条件,则不允许进入种子生产经营领域。其次,通过认真开展种子经营市场“六查”工作来妥善的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一查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开展销售行为;二查是否销售的是通过审定的品种;三查经营的种子是否通过相关检测机构的检验,其种子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四查进行销售的种子有无标签,其标签内容是否规范;五查进行销售的种子是否有包装;六查是否健全种子销售档案,是否完整清楚的呈现种子销售的相关内容。

  

篇五:种子执法存在问题

  种子管理执法能力建设调研报告

  种子管理执法能力建设调研报告

  一、种子行政执法管理的现状(一)贯彻落实种子法律法规情况《种子法》2000年12月1日颁布实施后,为保持与《种子法》的一致性,贯彻《种子法》精神,落实《种子法》的规定,河南人大2004年颁布实施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该办法是充分考虑到河南省的实际情况和种业特点,对《种子法》条款的细化,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工作。我站按照《种子法》及《实施办法》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切实落实种子法律法规规定,不断加大全县种子市场监管力度,维护种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二)广泛开展宣传培训,使种子法律法规深入千家万户《种子法》颁布实施12年来,每年各级种子管理机构通过对种子执法人员、种子企业、门店开展培训规范种子执法、经营行为,通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购种明白纸等形式提高农民购种技巧,畅通维权渠道,使种子法律法规深入千家万户,农民维权意识逐步提高。(三)种子管理体制得到基本理顺《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明确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工作。目前,延津县种子管理站为农业局二级机构,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承担全县的

  种子管理工作,明确了职能职责。(四)依照种子法规定,完善种子工作1、加速新品种审定和推广。对于国家审定或省审定的新品种,

  每年我站在试验田安排示范展示新品种50个左右,组织观摩,对在我县表现较好的品种,加大推广力度,为新品种的推广应用搭建平台。

  2、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种子质量。种子法实施以来,每年,我站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及县农业局要求,对全县种子基地进行田间检验,严禁不合格种子收购入库;对市场上销售的种子进行抽样检验,对不合格种子严禁销售,确保优质种子上市下田。

  3、严把市场准入关,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对于申请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地考察,公开、公平、公正审核、审批、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每年对种子企业、种子基地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种子基地要求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收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目前,我县有持500万证企业2家,持100万证企业8家。每年审核、发放生产许可证50余份。通过许可证的发放,整顿和净化种子市场,从源头上控制违法行为的发生,规范了种子经营行为,为我县种子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五)推行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种子生产经营行为

  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用种,是保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关键措施,是推动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的有力保障。建议将种子管理机构确定为全供事业单位,并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将其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足额供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种子质量检验设施和种子执法手段建设。

  建立种子专项资金,通过优质小麦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及展示推广基地建设项目、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站项目,加大种子质量体系、种子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体系、种子行政管理体系的建设。

  实施人才工程,加强种子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种子管理人员素质。专门设立培训基金,分期分批对种子管理人员进行轮训。

  由单一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牵头成立种子协会,减轻行政负担,加强种子行业协会建设,逐步推行企业自律管理。

  

篇六:种子执法存在问题

  浅析种子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

  作者:李宏元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上半月)》2020年第22期

  李宏元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修订后的实施,市场机制不断健全,科技创新能力、供种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我国种子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但随着新《种子法》四年的实施,望奎县种子市场也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针对近几年望奎县农作物种子市场上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以利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管理,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

  1、品种多乱杂

  新法实施,放开了品种审定制度,国家、省两级审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绿色通道、科企联合体、企企联合体等审定渠道放开。随着品种审定制度的改革,品种审定的逐步开放和引种制度的实施,一个区域每年审定加上引种备案的一个作物品种多的就有几百个,品种多乱杂问题日益突出。造成选育的品种多、突破性品种少,大部分品种为低水平重复;审定的品种多,大面积种植的品种少;高产品种多,但综合性状好、品质高、抗逆性和适应性强的品种少,不适应我县病虫多发、异常天气频发的趋势;适合劳作的品种多、适宜机械化栽培的品种少,不适应当前简化栽培的趋势等现象,给农民科学选种用种造成极大的困难。

  2、企业小乱杂

  随着新法的实施,望奎县企业准入放开了注册资本的限制,放宽了对土地、房产的要求,将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合为生产经营许可证,目前持证企业个数有大幅增加的趋势,持证企业数量逐年增加,种子产业集中度不断降低。

  3、品种套牌侵权严重

  假种子坑农害农问题时有发生。制种基地无证侵权生产、非法加工包装套牌侵权种子、走村窜户兜售套牌侵权种子等问题在部分地区高发。玉米种子主要表现为制种基地管理混乱,私繁乱制现象突出。大豆种子主要表现为以此品种种子冒充他品种种子,大田用种冒充原种。水稻种子主要表现为常规种子冒充杂交种子。

  4、种子标签虚假宣传

  误导消费者问题日益增多。生产经营者不按照品种审定公告进行标签标注,回避品种缺陷,夸大产量性状,擅自扩大适宜推广区域,误导农民,给农业生产带来较大风险。

  5、非主要农作物管理缺乏规范

  质量纠纷日益增加。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缺乏规范,管理部门无法掌握品种的真实性,一品多名问题十分突出,农民购种时无从选择,出现问题后农民利益无法保障。法律要求登记目录内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登记制度,但有的企业却在经营没有登记的种子。

  6、新制度宣传力度不够

  制度落实存在困难。法律规定5种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稻、棉花、大豆实行品种审定制度。列入登记名录的29中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包括马铃薯、甘薯、谷子、高粱、大麦、蚕豆、豌豆、油菜(菜籽)、大白菜、黄瓜、甘蓝、番茄、辣椒、甜瓜、西瓜、葡萄、梨、苹果等,这些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农民很少了解,很难清楚哪些品种是非主要农作物种子需要登记。

  二、解决对策

  1、严格落实品种审定制度

  ①进一步提高审定标准

  对需要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进一步提高品种审定标准,明确专用品种的审定标准,防止同质化问题日益突出。

  ②建立健全品种审定后评价制度

  通过品种展示,专家评价,筛选出适宜当地种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发布评价信息,进行大力推广。

  ③健全缺陷品种退出机制

  对存在严重缺陷的品种,及时退出,防止劣而不假种子对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2、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种子是有生命的特殊商品,对农民来说既是生产必需品,又起着商品投资的作用。且现阶段受制于农民科学选种用种水平的落后,因此要进一步提高种子生产经营准入门槛,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3、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①进一步加大制种基地巡查力度

  严格落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对于未按照规定备案生产种子的严厉打击。

  ②进一步质量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一是加大抽检频次,实施有针对性抽检,如小麦重点抽查原种,棉花重点抽查杂交种;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检测水平;三是进一步改进检测方法,更多推广速测法,确保检验的时效性,防止假劣种子下田。

  ③建立健全检打联动机制

  一是检测机构在抽样之前邀请执法机构介入,保障证据的可追溯。二是针对检验不合格的种子,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确保检测的权威性。

  4、严格落实标签真实性制度

  标签真实性制度是《种子法》实施的基础,对于标签标标注方面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一是对于标签标注不真实,存在故意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二是对于一般标签标注问题,以加强指导为基础,责成标签制作者及时改正,初次违反应不予追究。

  5、进一步严格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管理

  目前《种子法》将农作物分为主要农作物和非主要农作物,而《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管理办法》又将非主要农作物分为须登记的和不需登记的。且经营应当登记而没有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又缺乏相关罚则。从执法角度,等于没有规定,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按照该管的要管好,不该管的要放开的原则,对经营应当登记未经登记非主要农作物的行为制定相关罚则。

  6、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让农民朋友知法用法,提高法律普及程度。

  (作者单位:150036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试验示范中心)

  

篇七:种子执法存在问题

  我国商品种子的市场规模在200300亿人民币左右但每年农民生产需要1200多万吨种子真正由种子公司提供的种子在30左右种子的商品率种子研发实力不断增强品种选育成效显著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有力的推动了植物新品种的选育和应用促进了种业科技创新以及企业自主开发新品种的积极性申请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的材料明显增多每年通过审定的新品种数量也随之增多新品种推广速度加快良种覆盖率显著提精品文章据统计我国育种机构的数量位居世界首位全国现有农业科研机构1100多个专门从事育种科研的专业研究所达450多个

  陕西理工学院学年论文

  构,专门负责研究、制定和协调物流产业发展的各项法规和政策,特别要研究制定有利于物流发展的支持措施和前瞻性的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规划,并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结合起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推进对我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领导。【参考文献】

  [1]王铁宁:对现代物流本质性的几点思考[J].物流科技,2004(5).[2]吴正芳:论发展国际物流促进对我国对外贸易经济的增长[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11).[3]庞燕、单圣涤、吴正心:论建设现代物流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J].生产力研究,2006(9).[4]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04年全年物流行业统计数据.[5]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06年全年物流行业统计数据.

  第五篇: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0610401

  4分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分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当前我国分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世界各国分税制的实践来看,真正意义上的分税制,其基本内容可概括为:"税种分开,税权分立,机构分设,转移支付"。与此相比,我国的分税制有一定差距,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1.中央税制与地方税制体系不健全我国现行分税制虽然划分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但在税种划分时,考虑税源大小较多,考虑税种性质及调控需要不足。主要表现在:

  (1)中央税税种单一,不成体系,影响了中央税收宏观调控功能的发挥。

  (2)共享税规模过大、税种偏多。从税收规模上看,仅增值税收入就占整个国家税收收入的40%以上。影响中央与地方在税收管理权责上的清晰规范划分,其分享效果接近财政分成体制,与分税制目标相悖。

  (3)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收入不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要求。

  (4)地方税税制结构不完善。其一,缺乏有效的主体税种。在现行地方税体系中,虽规定有14个税种,但结构松散,缺乏税源充沛、税额较大的当家税种。其二,地方税税种改革滞后,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1994年税制改革对地方税税种的改革触动不大。还有一些应该开征的地方税种尚未开征,如社会保障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

  2.税权过于集中我国现行的分税制不仅中央税、共享税,而且绝大部分地方税的立法权限全部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只能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征税办法、补充规定和说明。这种高度集中的税权划分模式,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分税制的要求。

  3.对保证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加强税收征管,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保证分税制的顺利实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一是机构重复设置,导致人员、经费猛增,加大了征税成本。二是同一税源两家管理,不利于理清征纳关系,也给企业带来不便。三是国税、地税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有差别,影响工作积极性。四是地税工作某种程度上受制于地方政府,税收计划层层加码,执行税收政策受到干扰。五是在各级政府组织的"行评"等方面,国税、地税为了争名次、争荣誉,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产生了不良影响。

  4.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存在以下缺陷:一是目前的转移支付方式还受到原有的包干体制的影响,中央对地方上划的税收按基期年如数返还,"基数法"把财政包干体制下形成的财力不均带入新的分税制体制中,使地区之间财力不平衡问题将长期存在并难以解决。二是目前的转移支付还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没有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计算公式测算办法。三是转移支付形式繁多,管理分散。我国转移支付种类较多,补助对象涉及各行各业。掌握和分配这种补助拨款的单位有财政部的专业司局,也有国务院部委。这些补助拨款的来源既有预算拨款,也有预算外资金。四是转移支付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五是转移支付缺乏法律依据。

  二、完善我国分税制的对策

  (一)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目前我国政府事权。许多该由政府办的事由企业承担,该由企业办的事又由政府包揽。当前我国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事权,核心问题应该是投资权划分问题。各投资主体在投资权上的分工应该是,中央政府主要承担对国民经济全局有较大影响的大型企业、能源、交通建设,微利或无利的基础设施,

  新兴产业和风险投资。省级政府主要承担对本地区经济全局有较大影响的上述有关投资。把那些关系局部利益或直接为居民服务的项目,纳入县市镇的事权范围。

  (二)优化税种配置,健全中央税制和地方税制体系

  1.优化税制结构

  (1)停征部分老税种。如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屠宰税等,或者取消,或者合并,或者下放权力逐步废除。

  (2)适时开征新的税种。如社会保障税、财产税和遗产赠与税、环境保护税等。

  2.完善税种

  (1)完善增值税。一是尽快完成生产型增值税转到消费型增值税。二是扩大增值税范围,将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等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三是调整税率。由于增值税转型而影响财政收入的解决办法可以通过提高增值税税率,由17%提高到20%的办法,或提高其他税种税率的办法弥补。

  (2)调整消费税。①逐步停征部分消费税税目,如黄酒、啤酒、普通型的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酒精、柴油、汽车轮胎等。②对部分行业增征消费税,如高档娱乐业和特殊服务业(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茶社、高尔夫球、台球社、洗浴中心等),以便起到增收抑制超前消费的作用。

  (3)稳定营业税。为了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可对某些行业(如餐饮娱乐业)进行简化税目、调整税率的税收调节,以保持营业税的稳定增长。

  (4)深化所得税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改分类征收制为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以综合征收为主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简化和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采用五至六级的超额累进税率,降低税率,取消加成征收和减征的税率,使个人所得税税率与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一致。

  (5)提高出口退税率。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临近,为了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扩大外贸出口,应尽快合理调整出口退税率,实行征多少退多少,最终实现出口货物零税率。

  (6)扩大资源税。在现有税目基础上扩大到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水源、滩涂、海洋、地热等资源,并对不能再生和不可代替的资源课以重税,以保护现有资源。

  (7)调整关税。由于我国关税减免过多过滥,使我国的实际关税税率大大低于名义关税税率。取消各种不适当的减免政策,扩大关税税基,解决"高税率、低税负、多优惠、窄税基、低收入"的不合理现象。使关税税负名实相符。

  3.规范地方税费,推进地方税费改革应以交通和车辆收费改革为突破口,在清理整顿和取消不合理收费的同时,将合理的收费规范为法定税收和规费。一是坚持"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即合理确定农民的税赋水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从制度上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分配方式,将缴税与收费以法规的形式规范下来;保持税收政策的稳定,使农民的税赋水平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二是清理整顿收费项目,对现有的所立收费、集资、摊派项目实行全面清理和整顿,该保留的保留,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该改税的改税。三是费改税。取消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并将某些必须收的而且具有固

  定性和财政职能的费改为税。取消一切社会保障统筹基金,开征社会保障税;将超标排污及污水处理等环保收费项目改征环境保护税等等。五是搞好收费改革配套工作。首先大力推进各级党政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压缩人员,减少开支;其次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再次加大中央和省两级财政的转移支持力度,弥补乡镇税费改革后的资金缺口;还要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变向收费和滥收费的抬头。

  (三)合理划分税权目前,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划分税权问题上,主要程序法的全部立法权应集中在中央,已形成共识。现在需讨论明确的是地方税权的划分。

  (四)国税、地税系统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和规范一是结合征管改革,建立统一的办税场所。应结合机构改革,建立统一的办税大厅,分设不同窗口,国税、地税各自负责审核所管税收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以及应负责办理的税务登记、票证发售等有关税务事宜。同时,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应共同建立"登记中心",实行登记一条龙服务。二是加强国税、地税的相互委托代征。三是加强国税、地税、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工作协调,建立协调联系制度,实现计算机联网,达到信息共享。

  (五)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1.合理确定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目标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目标应为:

  (1)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通过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保障各级政权具有正常的施政所需的财力。

  (2)使全国各地居民基本享有水平接近的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和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

  (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市场机制作用不到时或无法作用的领域,通过政府间转移支付实施调节,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2.选择合适的转移支付模式国际转移支付模式有两种,一是单一纵向转移支付制度,二是以纵向为主,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制度。依据我国当前和将来一段时间的经济改革状况,我认为我国不宜推行横向转移模式,而单一的纵向转移模式操作简便易行。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采用了这种模式,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采用这种模式处理政府间分配关系,已有丰富经验,因此,应通过法律化、民主化的制度设计增加透明度,减少随意性,逐步健全我国的单一纵向转移支付制度。

  3.合理运用转移支付手段根据转移支付手段的不同功能和我国转移支付的目标,我国可以设置一般补助、专项补助和特殊自然灾害补助。

  4.科学运用因素法今后财政体制将保持长期相对稳定,用因素法代替基数法考核地方支出是必然的。因素法的主要内容是,找出对地方财政支出有影响的一般因素、社会发展因素、经济发展因素和其它特殊因素,并确定各类因素所占的分值或计分权数,然后分别计算出各地区的分数,把所有地区的分数加总,去除中央财政的财力支援总数,得出每一分所对应的补助数,这样根据每个地区的分数最后就可以得出该地区应得的补助数量。

  5.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逐步规范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大力加强财政法规建设,全面实施预算法,以立法形式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划分标准,确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保证中央政府掌握大量的激励资金。

  6.规范转移支付管理机构的设置鉴于我国目前转移支付资金有限,财政部是专职主管政府资金分配的部门,运转高效,我国转移支付管理机构设置,目前应采用财政部内设机构的形式。并且转移支付方案确立后,要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总之,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较以往历次税制改革都有了很大的飞跃,通过七年的实践检验,不断地对个别税种、税率、税目进一步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已经初步建立起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新税制。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完善,我国的分税制会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完善,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篇八:种子执法存在问题

  关于种子执法实践中有关问题的思考[摘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在种子管理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未审定品种的界定、种子广告、许可证办理、经营与推广的界定、违法行为处罚、处罚程序、标签管理、种子经营备案制度等方面做了详细分析,建议《种子法》做进一步完善。[关键词]种子执法;问题;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依法治种的新阶段。在促进规范的基础上种子市场进一步放开,但随着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化,种子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种子法》也呈现出了不和谐的一面。下面,就我们在种子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做一分析,同大家共同探讨。一、关于未审定品种的界定《种子法》中对审定品种有具体规定,但在现实操作中,许多国审或省审品种存在在非适宜生态区域经营、推广现象。针对这一情况,是判定为经营、推广未审定品种,还是经营、推广越区种植品种,《种子法》中未做界定,同时,也没有规定经营、推广越区种植品种相应的处罚条款。在《河北省实施办法》中虽然规定了对未经批准引种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的品种参照《种子法》中未审定品种进行管理,但未对国审品种的越区行为加以规范。目前,对此类违法行为只能以说服教育为主,收效甚微。二、关于种子广告的规定

  《种子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种子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法和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性状描述应当与审定公告一致”。但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种子广告方式多种多样,电视、广播、报纸、宣传画等层出不穷,大多广告内容夸大品种优点、忽略缺点,误导消费者。但《广告法》是工商部门执法依据,由于工商部门涉及面广,管理力不从心,而种子管理部门又没有权力加以规范,所以使得虚假广告呈现出不断攀升的趋势。我们建议广告内容由相应的种子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加以宣传。

  三、关于许可证办理的规定《种子法》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规定了相应的准入条件,这样有利于保障种子质量以及落实责任。但针对马铃薯等作物,种子没有必要要求购买种子机械,如:比重机、风选机等,同时,对于食用菌等作物种子,办理许可证要求注册资金100万元似乎过高,应根据不同作物种类的不同特点规定不同的准入条件。四、关于“经营”和“推广”的界定《种子法》法律责任中很多条款是与经营、推广有关的,如《种子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等,但什么行为属于经营、推广往往成为争论

  的焦点。经营户常以暂在门市上存放或送给亲戚试种并非经营、推广为由,来规避处罚。因此,建议对什么是经营、推广进行界定,如规定:

  “凡在经营场所存放的种子均视为具有经营行为”。五、关于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六十条规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针对这两种情况,如果违法所得极少,就会出现卖出违法种子比尚未卖出违法种子所受处罚轻的怪现象,显然有失公平。建议对《种子法》第五十九条及六十条中关于有违法所得的条款规定最低处罚额度并处违法所得几倍的罚款。六、关于处罚程序的规定随着种子市场进一步放开,经营种子的门槛降低,使得规模较小的种子经营户数量急剧增加,主要分布在县、乡、村级,当出现违法现象后,依据法律条款对其最低处罚1000元往往难以落实;同时,针对数量较小的蔬菜种子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利润少,处罚1000n,有失公平,且难以到位。建议《种子法》中规定相应的简易处罚程序。七、关于种子标签标注的规定种子标签是联系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纽带,是农民

  购买种子的重要凭证,是执法者的主要依据。由于标签涉及内容面广,标签材料及制作形式多种多样,而且,随着种子市场的进一步放开,竞争日趋激烈,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鱼目混珠,参差不齐,企业钻法律空隙,打擦边球,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屡禁不止,种子管理部门又缺乏执法依据,出现市场真空,导致农民利益受损,投诉案件增多。因此,建议地市一级种子管理部门实行标签许可准入制度,即对种子标签进行审查后方可进入辖区市场进行销售,这样便于管理,缓解种子管理部门经费少、人员少的矛盾,从源头减少违法行为发生,有利于维护农民及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利益,减少农业损失,维护农村稳定。

  八、关于种子经营备案制度《种子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即不用通过农业部门,只需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经营种子。这项规定使得经营种子的门槛降低,大大小小的种子经营户遍布城乡,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同时,因为这些经营者一般实力较弱,一旦出现问题,也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而种子又属于特殊商品,专业性较强,工商部门管理不到位,种子管理部门又无法掌握辖区种子经营情况,并及时加以规范,这就为种子行业的发展以及农村的稳定埋下了隐患,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因此,建议建立种子经营备案制度,即只要经营种子就要到种子管理部门备案,并且进行资

  格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种子经营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后持证上岗。

  

篇九:种子执法存在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11法律法规方面111执法主体缺位体制不顺种子法第三条规定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但是种子是有生命力的特殊农业生产资料随着产业化发展科技含量高分工细专业性强需要很强的专业机构管理尽管各级种子管理机构从事着大量种子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但由于种子法规定的主体缺位使得种子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难以做到主动及时准确尤其在种子案件的查处中有时出现执法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

  种子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订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9a来,有力地促进了种子事业的发展,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现代农业对种子法制化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有些条款急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法律法规方面1.1.1执法主体缺位,体制不顺《种子法》第三条规定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但是,种子是有生命力的特殊农业生产资料,随着产业化发展,科技含量高、分工细、专业性强,需要很强的专业机构管理,尽管各级种子管理机构从事着大量种子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但由于《种子法》规定的主体缺位,使得种子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难以做到主动、及时、准确,尤其在种子案件的查处中,有时出现执法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1.1.2规定不细,脱离实际①对于经营未审先推品种的处罚规定不够细化,应当依据经营量的大小有所区别。②随着经营者违法手段的不断变化,关于假种子的认定应填充新的内容,如通过私自命名、用虚假种子标签等行为应认定为经营假种子。③对于种子广告的管理在《种子法》中没有具体规定。农民因虚假种子广告遭受损失的案件时有发生,但对于夸大、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却无法直接查处。④《种子法》对于生产商无证生产种子行为作出了具体处罚规定,但对经营无证种子的经营者却没有具体处罚规定,由于管辖权所限,有些无证生产种子流入市场后种子执法部门无权对其经营者进行处罚。1.2种子行政管理方面1.2.1手段落后,执法不力随着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加速,违法行为越来越呈现出产业化、集团化和科技化的趋势,违法手段越来越狡猾、越来越隐蔽。种子执法部门办案经费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办案经费短缺,缺少投入,导致种子管理机构行政执法装备落后,严重影响了对种子案件的查处效果,制约了对种子市场的有效监管。1.2.2主体地位不突出,导致多头执法《种子法》明确规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但是受部门利益驱使,一些权力部门超越权限进行种子执法,甚至以罚代管,乱罚款、乱收费。而且,查处种子违法违规行为的标准不同,执法尺度不一,导致了执法成本的增加,也使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疲于应付,影响其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1.3种子经营方面1.3.1一些不法种子经营者造假手段先进,名目繁多,尤以“套牌品种”最为突出,是目前管理的棘手问题。一般情况下是将未审定的品种冠以老品种的审定名称、审定编号,非法销售,牟取暴利。一旦种植出现问题,便以是通过审定品种,逃避惩罚。目前,我国农作物品种真实性判定,没有室内检验国家标准,只能靠田间种植鉴定,鉴定成本大、周期长、效果差、运用少。1.3.2品种权人对保护品种大势炒作,价格过高,层层加价,增加农民负担,如玉米种子未保护品种售价为每千克6元左右,一旦保护之后种子的价格最低达到每千克12元以上。1.3.3由于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追偿,尤其是独家生产的保护品种,应减少中间环节,直接由种子生产商负责。经销商应当积极配合种子执法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修订建议

  2.1建议将《种子法》第三条完善为:“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林业种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种子行政管理工作。种子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2建议将《种子法》第五十五条完善为:“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所属的农业、林业种子管理机构具体执行种子行政执法任务。”2.3建议将《种子法》第十章法律责任中的“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种子管理机构。”2.4建议将《种子法》第三十七条修改为:“种子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法和有关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形状描述应当与审定(认证)公告一致。种子广告发布所在地种子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审查种子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同时,建议在第六十二条增加一款:“种子广告内容未经审查,擅自发布的。”2.5建议在《种子法》第六十四条中应依据种子经营量的大小对处罚额度作出相应规定。2.6建议在《种子法》第四十六条中关于假种子认定范围应填充新的内容,

  以适应当前种子管理工作的需要。2.7建议对经营无证生产种子行为作出相应处罚规定。2.8建议由于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应规定由种子生产商负责,种子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种子执法部门调解种子赔偿问题,并提供相应证据。

  

篇十:种子执法存在问题

  种子执法年工作总结

  今年我市把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列入全市农业工作重点内容之一,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要求,以规范我市种子管理,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确保种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种子有效供给为工作目标,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在各县(市、区)农经局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种子执法年活动取得了较大成效,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宣传培训工作扎实有效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农业部《__xx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__》(农办农[xx]148号)和浙江省农业厅《__浙江省xx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__》(浙农专发[xx]11号)文件要求,嘉兴市农业经济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赵如英为组长,市种子管理站、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嘉兴市种子执法年领导小组。1月下旬和2月上旬分别召开全市种子管理工作会议和执法年动员大会,并于2月22日发布《__嘉兴市xx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__》(嘉农经[xx]14号)。各县(市、区)也分别制定了活动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2、开展培训宣传,将种子执法年活动落到实处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农民信箱等形式,对执法年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进行各种宣传活动26次,发放相应的法律知识、农技资料15000多份,播放种子执法年光碟16场(次)。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组织农技专家进行现场有关科技、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活动、开展农资市场执法大检查、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等。嘉兴市广播电台、嘉兴电视台、嘉兴日报社等新闻媒体也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二、加强市场监管,开展种子执法检查

  1、清理整顿种子企业,杜绝种子经营违法行为

  3月22-25日,市种子管理站和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对各县(市、区)行政许可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省级、市级发证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各县(市、区)对持证企业和备案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并自查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者备案情况的核发行为。

  全市共自查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备案经营许可证353份,对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企业及部分备案企业经营户进行检查,抽查种子标签181个,种子经营档案175份,品种审查与授权103个。检查结果总体良好,各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齐全有效,设备、人员齐备,加工储藏能力充足。

  2、严查农作物种子质量,保障农业用种安全

  今年,我市开展了春、秋二次农作物种子质量执法大检查。全市共抽检种子样品338份,其中春季抽取样品96份,秋季抽取样品242份;自检274份,全部是本地产晚稻种子,合格率为100%,送省种子质量检验站检验64份,包括水稻、玉米、大豆、油菜及蔬菜种子,合格34份,合格率为53.13%,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水分超标,少数样品发芽率、净度不达标。

  三、简化办事程序,保障__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xx年7月1日以后,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事项进入市政府办证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受理、种子管理站审核、分管局长签字同意、窗口领取的办事流程。同时,在办证窗口制作办事指南,同时在嘉兴农业__公布,简化流程,方便申请单位(个人)办理。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种子检验员及检验机构信息、种子执法信息、种子市场检查信息及时公开,并随时报市局。市局以嘉兴农业__为平台,建立种子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做到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品种审定信息可查询,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品种,方便种子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查询。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企业的经营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1)个别企业在填写经营档案时有品种漏记现象;(2)私营企业中,种子检验人员、检验仪器尚不够齐全,检验室操作和管理制度不够完整;(3)持证经营企业中技术人员离职未能及时派员参加培训考核而外聘技术人员,或持过期失效的资格证书;(4)个别地方有无证经营现象,有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批情况。

  2、部分作物种子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本地产晚稻种子合格率为100%,但外地的水稻、玉米、大豆、油菜和蔬菜等农作物种子,合格率为53.13%,其中大豆合格率仅为28.6%,蔬菜种子合格率为46.9%。从地区来看,市本级抽样合格率为80%,嘉善合格率最低,为35.71%,其他县(市)合格率为50-70%。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水分超标,超标幅度在0.3-3.4%之间。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继续将根据省、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要求,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1、对检查中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时整改,其中对种子检验人员不足或证已过期的情况,要求企业派员参加省站xx年的种子检验培训和考试(已有4家企业报名参加,其中3家为增加检验人员);应备案未备案的,要求企业及时进行备案;对个别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按照《种子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及时清理有关证照,净化种子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和农民利益,保障种子有效供应。

  2、针对大豆、蔬菜种子合格率较低等情况,要求种子经营单位要做好种子采购和加工精选,尽可能提高种子质量,加强库存种子的保管。同时,农业部门要技术出台技术指导意见,组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具体指导各级农经部门和农民做好浸种催芽和播种工作。

  3、继续开展市场检查和种子质量监督,对不合格的种子企业,发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同时,按照年初计划,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清理与检查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内容仅供参考

  

篇十一:种子执法存在问题

 中国种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林生【摘要】详细讨论了我国种子产业存在的问题,由此提出了适合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和特点的种子产业发展策略,提出了建设和完善宏观管理系统;改进种子研发机制,建立良种创新与推广体系:创新种子管理体系,拓展和谐发展空间;加强服务性功能建设,构筑产业信息平台;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拓国际种子市场五项策略.最终建立起一个功能配套、运行灵活、实力较强,具有现代水平和国际竞争力、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种业体系,以此推动我国种子产业和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期刊名称】《种子》【年(卷),期】2009(028)012【总页数】4页(P93-95,99)【关键词】种子;产业;对策【作者】王林生【作者单位】河南科技大学农学院,河南,洛阳,47100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06我国现有国有种子公司3000多个,受行政框架的制约,省、市、(地)县层层设立公司,形成了许多小而全的种子公司。由于现代化技术的缺乏,市场信息不灵,反应不快,种子生产经营各打各的旗,各吹各的号,各自在低水平上重复发展。

  1.1种子管理体系不完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的要求和种子管理工作的需要,当前种子管理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种子市场多乱杂,难于监管到位。民营公司纷纷上市,个体工商户随处可见,有的种子经销者还走街串户,随地摆摊设点,无法形成良好的种子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存在盲区。二是缺乏健全稳定的管理机构。个别地方种子管理机构调整频繁,工作缺乏系统性,甚至出现多机构管理种子工作的局面,阻碍政令畅通。三是执法行为不规范。乱罚款、乱收费时有发生,影响管理权威。四是管理职能不到位,尤其是质量管理、品种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出现空位,管理工作不扎实。1.2宏观调控机制不健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种子产业也必然会由行政指令为主转为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法律、行政手段,搞好宏观调控。目前宏观调控脆弱主要表现为:制售假劣种子屡有发生、屡禁不止,虽颁布了各项法律、法规,但执法不严,措施不力;种子供应不能达到供需平衡,经常出现短缺——过剩——又短缺的循环。形成原因为宏观调控机制不完善,如信息服务不周,市场预测不准,市场管理不严,信贷财政投入、种子基地建设资金不到位等。种子生产具有超前性、周期长、技术要求高、运转环节多、应变能力差、占用资金多且长等特征,在种子的生产计划安排上必须有较为可靠的市场预测,将市场信息提供给制种者,一旦预测不准信息服务跟不上就可能造成种子的供需失衡。由于一些农作物如玉米、水稻、高梁等杂交种子的生产需要严格的外部环境和制种技术相结合,要使种子制种达到高产、稳产、优质,就必须增加农田基本建设的投资力度。对此仅凭种子产业有关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能实现的,国家必须给予投资、组织建设才能圆满完成。例如:河北省承德、张家口一带是我国较为理想的玉米制种基地,制种技术过硬,制种产量高、种子质量好,常年制种面积在3.33万hm2左右,制种产量达300余万t。丰收年份除

  满足本省需求外,尚可外调200多万t。但由于该地区地处塞北,农业生产易受“寒、旱、风、蚀”等自然灾害影响,要使制种产量达到高产稳产、丰产丰收,必须开展农田基本建设,提高抗灾减灾能力,增加土地投入,培肥地力;提高收获机械化程度及仓储能力等等。种子企业向市场经济转化中,种子管理部门应该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流通与交换,提高市场竞争力,逐步发展。但是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绝不能一推了事,放手不管,不能削弱政府对种子产业的组织管理职能,而应充分运用宏观调控措施,使种子产业顺利地由国家下达计划和组织生产转向间接指导,使经营单位自主地面向市场,保持种子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1.3育种单位和种子公司缺乏共同开发、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合作机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作为农作物品种的主要培育单位,自身改革也在逐步深化,坚持科学技术研究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加速成果转化。因此,育种单位纷纷依托自育和引进品种创办经济实体,开展新品种的开发服务与经营。同时,种子公司也在探索转轨变形,为提高自己对市场的应变能力,也逐渐开展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工作。这无疑都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自我完善的举措。但这些措施对优势的互补、产业的技术进步、成果的扩大应用将产生一定的制约,并加剧部门分割,这并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在我国,历来育种单位和种子经营分属两个独立部门,经济上不发生交叉,而育种单位培育的农作物新品种又必须交给种子系统的经营管理部门的管理机构进行区域试验和生产鉴定,通过审定方可推广应用。对于常规种子,育种单位在选育过程中对新品种的繁育无法完全控制,育种单位的技术成果由此而常被无偿占用,技术权益得不到保护。此外,农业科研单位培育一个新品种周期较长,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种子经营部门所需要的新品种又不能从一个育种单位源源不断的获得,双方缺乏长期稳定合作的物质基础。因此,农业科研单位和种子经营部门始终处在既有联合、又有冲突的矛盾

  状态之中,有时联合,有时联而不合,截至目前,仍然缺少科研单位和种子经营部门共同开发、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共同发展所需要的有效合理的合作机制。1.4种子公司间的不正当竟争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种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推向市场,既然是商品,就必然有竞争。但是目前的种子市场真正意义上的竞争还没有形成。种子竞相降价带来的后果是种子多(品种多)、乱(布局乱)、杂(种子杂)的局面。1.4.1制种面积盲目扩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种都是国有种子公司按计划分配。进入市场经济体制运作后,有些种子部门不以市场需求决定制种规模,而是以公司的人力和财力确定面积,为盈利超计划制种。在种子紧缺的年份,制种农户会违约将种子卖给其他非签约但肯出高价的种子公司,种子公司不可能与制种的万家农户打官司。而在种子剩余的年份,种子公司竞相压价或不收签约制种农户的种子,超产种子投放市场,使种子价格大起大落。1.4.2竞相促销扰乱市场在经济转轨时期,由于真正意义上的种子市场还没有形成,无法体现优质优价,种子质量在竞争中年占权数较低,价格竞争在种子贸易中居主导地位,加之存在某些不正当交易行为,更加导致种子质量意识的淡薄。种子促销有几种误导方式:一是以新品种推广,二是以价格低廉,三是以广告媒体。误导主要是夸大新品种的增产作用,降低种子价格,在宣传上弄虚作假,以实现快速销售的目的。许多低层次和消极的东西滋长蔓延,竞相压价,相互倾轧,商业道德淡薄,造成市场秩序混乱。1.4.3假冒种子充斥市场某些种子经营者缺乏内在的信任机制,加之整个社会缺乏信用监督和制约机制,时常出现不尊重知识产权、不履行购销合同、不承担质量责任和不讲职业道德的诚信缺位现象。种子供大于求,市场上很少看到瘦瘪混杂低劣的种子。但具体到某一杂

  交种,以次充优、以假乱真,以陈代新,冒名顶替的现象比比皆是。只要能结出粮食,农民很少能从技术上提出意见。在地方保护主义庇护下,假劣种子受害者即使诉诸法律,被告一方也常从轻发落,甚至不了了之。1.5信息手段落后美国许多种子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和卫星电视系统,实现了与国内的供种农户和分布在全球的种子科研、生产、销售分支机构信息联网,公司可以通过这一网络随时掌握各分支机构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农民提供市场信息、产品介绍、订货服务、技术指导等。而我国的种子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都没有建立相应快速、准确的信息网络,不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和企业制定正确的生产经营计划,造成市场波动较大。2.1建设和完善宏观管理系统建立现代农业,希望在科技,关键在种子。种子企业是种子产业的主体,是市场的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种子企业一头连着育种,一头连着推广,贯穿着整个产业链,组建一批有竞争能力的种子企业是提高种子产业竞争力的关键。政府与种子企业共同作用,深化企业机制改革,加快科技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种子产业的发展。一是改革现行的种子经营管理体制,实行管理与经营机构分设,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和制度,健全执法管理队伍。二是建立和完善种子质量检测和认证体系,在目前种子质量由种子公司自检、质量监督部门抽检的基础上,重点建设全国农作物检测中心和省级种子检测中心,承担种子质量监督、仲裁和认证等检验工作,逐步推行种子质量认证制度。三是建立和完善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体系,重点建立和完善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实行国家按全国的1%、各地按本地区需种量的5%以上进行储备。四是建立和完善品种区试、审定体系,根据作物生态布局,在全国建立和完善国家区域试验网络,负责对申报国家审定的品种进行区域试验和生产示范。

  2.2改进种子研发机制,建立良种创新与推广体系2.2.1加大科研投入科技创新是产业发展的坚强后盾和潜力之所在,而投入不足是制约种业高新技术发展的主要因素。我国科技投入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不仅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而且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农业科技投入更是低中之低。在政府不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的同时,要积极吸引社会各界,特别是众多企业的广泛参与。国外种子公司非常重视科技创新,不惜投入巨资用于种质创新,如美国诺华公司平均每年投入的科研经费达3.7亿美元,占其种子销售额的6%;而先锋公司平均每年投入科研经费则高达1.8亿美元,占其销售总额的10%。而南京种业2004年全行业科技投入仅1178.36万元,只占销售总额的1.5%。因此,中国种子产业要想参与激烈的国际与国内的市场竞争,必须重视科技创新,增加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投入。要通过鼓励政策、成果权属界定等有效措施,吸引企业与科研单位进行科技合作,不仅要引导企业参与前期的研究开发工作,还要联合开展种业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工作,为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提供孵化器,并成为产业经济发展的引擎。2.2.2发挥科技优势要充分发挥农业科研优势。针对中国种业发展的需求,首先要密切跟踪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努力改善育种手段。采用先进的育种技术手段,如分子标记辅助育种、转基因育种、细胞和组织培养技术等培育领先品种,增强种子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其次创新种子研发机制,采取“企业出题、专家解题、政府支持”的方式开展种子关键技术研发,在科技创新中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专家的重要作用、政府的引导作用,坚持基础研究政府办、应用科研企业担的理念,加强各地、市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基础性、前瞻性的理论研究,特别是现代生物技术研究。有效整合科技创新资源,提升我国种子科技研发水平;三是积极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鼓励育种单位与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引导和支持种子企业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提高科技

  创新能力,培育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大力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生产,加快产业的转型升级,推动种业从主要依靠先发性的机制优势向主要依靠科技创新转变。2.2.3引导企业参与科研种子企业要努力成为种子技术创新的主体,通过联合形成本生态区域内种子技术创新体系。种子技术创新是整个种子产业的主要内容,是种子市场的灵魂。这就是说许可证只是市场准入的形式要件,而品种和品牌才是实质要件。种子企业要成为种子技术创新的主体并由此形成体系,最有效的办法还是联合,联合的路径也很多,但主要的是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联合。随着科研体制的改革,农业研究单位的科研经费实质上在逐年减少,开始瞄准的第一市场就是农业上最生效的种子市场。而种子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也面临着新品种来源不足的威胁,都有联合或购买品种的意愿。如江苏明天种业继2003年花巨资购买镇江市农科院优质高产杂交水稻“Ⅱ优084”系列组合并成功运作后,2005年又斥资1000万元买断中国水稻所优质高产杂交籼稻“国稻一号”的经营权;南京农业大学的优质抗虫杂交棉品种“南抗3号”被南京红太阳种业买断经营后,成为红太阳种业的主营品种,在黄淮流域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大面积推广应用,并使红太阳种业品牌在全国唱响。因此,从种业发展情况来看,种子企业与科研机构采取联合攻关或品种权购买等方式合作,优势互补,提高育种水平和品种自主创新能力是一条可行的发展模式。2.3创新种子管理体系,拓展和谐发展空间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和国际惯例接轨的种子管理体系。政府种子管理职能逐步向创造有利于种子企业竞争和合作的公平、公正和宽松的种业外部环境转向,建设和完善种子宏观管理系统。2.3.1依法行政,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在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种子产业重组、种子市场培育过程中,应切实贯彻执行《种

  子法》及《新品种保护条例》,强化政府的管理监督职能,依法清理废除一切不利于种业市场开放的文件、规章,依法治种,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力度,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的种业市场。加强对种子的科学管理,逐步改善种业投资环境,营造一个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的空间和公平竞争的环境,为我国种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有利的环境,确保种子产业健康发展。2.3.2创新工作思路,理顺种子监管体系针对旧的种子管理体制弊端和创立新的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必须要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以市级为基点建立种子管理体系。思路创新基础为:首先是市场经济强调统一性,其管理必须具有行政区域性。其次是如果以县(区)级为基点,由于县域内的业务量太少,会造成人员和建设的闲置和浪费。再则如果以省为基点,由于地域的广大、业务量的繁多、管理人员的缺乏往往是顾此失彼,而且管理的步伐远跟不上农时季节。建立以市级为基点的种子管理体系,应着重于市场管理主体和质量监督检验主体及其体系的建设。2.3.3完善法规和执法保障体系按照农业发展的要求和种子产业现状,进一步制定完善品种转让办法、种子调控法规、种子检测、种子生产标准、种子加工标准、种子质量监督、种子市场管理等法规和政策:省、市、区(县)种子管理部门实行管理与经营机构分设,健全执法管理队伍,形成健全的种业法规体系和以省、市、区〔县)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为主的种子市场监督体系,真正保护育种、生产、使用者各自的合法利益。2.4加强服务性功能建设,构筑产业信息平台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结合传统传媒,构建面向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市场的种子信息化平台,建立产业发展预警机制,加强种子信息交流,开展信息服务,建设种子信息服务体系,为种子生产经营者提供国家政策、发展计划、品种技术、

  市场供求、价格信息等方面的服务,避免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2.5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拓国际种子市场抓住农业日益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机遇。进一步扩大产业的对外开放程度,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合作。一是积极引进外资和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以及科学管理方法,提高我国种子产业化发展水平。二是加强与国外、境外的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经济组织的合作,广泛开展人员、信息、技术的品种的交流。三是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国际种业市场竞争,开展跨国经营,到境外办实业。促进高新技术出口,扩大国际市场分额,进一步提高种子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国际种业市场占有率。总之,通过上述策略的实施,最终建立起一个功能配套、运行灵活、实力较强,具有现代水平和国际竟争力、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种业体系,以此推动我国种子产业和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篇十二:种子执法存在问题

 工作总结:_________

  农业局种子市场专项整治总结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业局种子市场专项整治总结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作物种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及欺诈坑农的违法行为,保证种子质量,确保农业生产持续快速发展。我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号)及市农业局《重庆市年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渝农发[]7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种子是农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种子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为了确保我区广大农民购买上优质的放心种,我区在种子市场专项整治中,以经营未经审(认)定的“两杂”种子为重点,以档案不健全、标签不规范为突破口,整体推进种子市场的专项整治的全面工作。在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成立了由局长华大万同志任组长,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谢美见同志任副组长,政策法规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植保站等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对种子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做到了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二、制定措施,突出重点为了使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我局根据全区种子市场的特点,对辖区内的30个街道、镇、乡种子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在具体工作上,重点整治以下几种违

  法违规行为:一是经营未经审定(认定)品种;二是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三是种子标签不规范;四是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经营档案,不给农民出具售种凭证;五是经营假劣种子。在工作措施上:一是进行追根溯源,端窝点,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二是进一步规范种子管理人员的行为,清理和纠正我局机关及其下属种子管理站、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有无从事和参与种子生产经营的行为;三是加强对市农业局确定的主推品种的宣传推荐,引导农民正确购买和使用良种;四是加强对《种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农民群众识别假劣种子能力和依法自我保护意识。

  三、严厉处罚,成效显著去冬今春以来,我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会同区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等单位的执法人员,对全区的种子市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共计出动执法车辆1辆次,执法人员280人次,检查乡镇市场30个,检查城区各种子批发经销商14家,检查各乡镇种子代销户250家,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培训种子经营人员2人次。此次开展的种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处违法经营种子案件9件,没收入未经审定(认定)种子1公斤,处罚款28920元。其中立案查处案件6件,没收未经审定(认定)种子1公斤,处罚款280元;实施当场处罚案件3件,处罚款920元。查获违法经营“两杂”种子品种10个,其中水稻品种有金优191、冈优827、金优527、金优995、福优80、ⅱ优58、金优58、金优63、川香稻5号等9个;玉米品种有蠡玉168。查获未经审定(认定)品种有金优191、冈优827、金优527、金优995、福优80等5个,其中冈优827、金优527水稻品种虽然通过了全国审定,但种植适宜区域不包括武陵山区。查获标签不规范的品种有

  ⅱ优58、金优58、金优63、川香稻5号、蠡玉168等5个,没有标明重庆市的品种认定编号、品种审定名称,有毒标志等。同时,我局还对2家种子批发经销商存在的标签不规范行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为期4个月的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整体推进。通过种子市场的专项整治,我区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得到了较好的磨练,经销商的经营行为得到了较好的规范,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但在按照高标准、严要求来衡量,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农民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导致执法检查中取证难度的加大;二是由于农业执法成本高,加之经费来源有限,导致执法工作不能完全到边到位;三是执法队员来自各技术部门,法律知识相对缺乏,因此执法的经验和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五、下步工作打算通过开展此次种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我区种子市场经营秩序,有效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促进了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下步的工作重点是:一是进一步宣传《种子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对各种子经营人员进行规范经营知识培训;三是加强对种子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种子质量;四是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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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种子执法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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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子管理执法能力建设调研报告

  一、种子行政执法管理的现状〔一〕贯彻落实种子法律法规情况《种子法》20XX12月1日颁布实施后,为保持与《种子法》的一致性,贯彻《种子法》精神,落实《种子法》的规定,XX人大20XX颁布实施了《XX省实施<中华人民XX国种子法>办法》,该办法是充分考虑到XX省的实际情况和种业特点,对《种子法》条款的细化,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工作。我站按照《种子法》与《实施办法》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切实落实种子法律法规规定,不断加大全县种子市场监管力度,维护种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二〕广泛开展宣传培训,使种子法律法规深入千家万户《种子法》颁布实施12年来,每年各级种子管理机构通过对种子执法人员、种子企业、门店开展培训规X种子执法、经营行为,通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购种明白纸等形式提高农民购种技巧,畅通维权渠道,使种子法律法规深入千家万户,农民维权意识逐步提高。〔三〕种子管理体制得到基本理顺《XX省实施<中华人民XX国种子法>办法》明确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工作。目前,延津县种子管理站为农业局二级机构,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承担全县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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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管理工作,明确了职能职责。〔四〕依照种子法规定,完善种子工作1、加速新品种审定和推广。对于国家审定或省审定的新品种,

  每年我站在试验田安排示X展示新品种50个左右,组织观摩,对在我县表现较好的品种,加大推广力度,为新品种的推广应用搭建平台。

  2、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种子质量。种子法实施以来,每年,我站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与县农业局要求,对全县种子基地进行田间检验,严禁不合格种子收购入库;对市场上销售的种子进行抽样检验,对不合格种子严禁销售,确保优质种子上市下田。

  3、严把市场准入关,整顿和规X种子市场对于申请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地考察,公开、公平、公正审核、审批、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每年对种子企业、种子基地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种子基地要求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收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目前,我县有持500万证企业2家,持100万证企业8家。每年审核、发放生产许可证50余份。通过许可证的发放,整顿和净化种子市场,从源头上控制XX行为的发生,规X了种子经营行为,为我县种子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五〕推行执法责任制,规X执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种子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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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推行种子市场、种子企业、种子门店执法人员分包责任制,不断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在实践中总结执法经验。执法人员分包的种子市场、种子企业、种子门店出现种子XX行为,严格追究执法人员责任,大大加强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心,从而起到了对假冒伪劣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震慑作用。

  二、种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一〕种子管理体制问题没有完全理顺虽然我县设立了种子管理机构,但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能单独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受农业局委托执法〕,严重阻碍了种子XX行为的打击力度。〔二〕种子管理经费不足,装备条件较差在种子执法工作中没有工作经费,致使执法力度受到很大限制,不能全面、与时地对市场进行监管。目前,我站有办公室3间,面积90平米,有执法车辆1辆,电脑1台,打印机1台,机1台,办案设施落后,仅有照相机一台,检验条件简陋,仅有检验仪器十台〔件〕,且不同程度老化。〔三〕种子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种子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当前工作需要还有一定距离,少数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上都存在欠缺,比如执法文书制作还不规X、执法程序错误等。〔四〕种子执法还不够规X,种子行政管理中还存在只管不罚或以罚代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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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子执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X种子市场,维护种业各方的利益,提高种子质量,促进种子产业的发展。只管不罚或以罚代管严重违背了种子执法管理的根本目的,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也根本起不到规X种子市场的作用。

  〔五〕《种子法》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对于种子基地抢购套购没有明确规定,对种子生产过程中企业与农民的关系、生产企业与其它企业的关系,生产基地发生的抢购套购、不履行合同、个别农户故意不遵守生产技术规程影响周围绝大部分农户利益的问题等无法依法处理,制约了生产基地的稳定、种子生产企业的利益以与大部分制种农户的利益。二是审定通过的品种受气候的影响,某些年份适应性、抗逆性较差,引起上访事件,政府为了社会稳定,要求企业进行补偿,损害了企业利益,企业意见较大,难以处理。〔六〕种子产业规划和扶持没有得到落实《种子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科教兴农方针和种植业、林业发展的需要制定种子发展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良种选育和推广。〞但是这些规定在我县目前还没有得到具体落实。三、对于进一步加强种子行政执法管理的建议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现代农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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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种子管理工作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用种,是保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关键措施,是推动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的有力保障。建议将种子管理机构确定为全供事业单位,并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将其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足额供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种子质量检验设施和种子执法手段建设。

  建立种子专项资金,通过优质小麦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农作物新品种试验与展示推广基地建设项目、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站项目,加大种子质量体系、种子新品种试验示X推广体系、种子行政管理体系的建设。

  

篇十四:种子执法存在问题

 种子市场监管与种子执法相关问题的解析摘要:《种子法》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出台了配套法规和规章,建立了商品种子管理的法律框架。这些法律、法规赋予农林业、工商、海关、质监和公安等部门从事种子执法的权力。在种子执法的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导地位,与其他部门相互补充,形成合力,维护好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关键词:种子市场;监管;执法中图分类号:s722.16文献标识码:a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农业部等部门和各省配套法规和实施条例相继出台,建立了商品种子管理的法律框架。《种子法》及相关法律、规章阐述了各部门在种子执法过程中的责任及权限,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均有权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从事种子执法工作。明确各部门间的职责分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完善种子执法体系,才能够有效打击违法生产、销售种子的不法行为,保障农民用种安全,保障农民稳定持续增收,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法》第3条、第55条规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主管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从法律上赋予了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权利。辽宁、天津、河北、内蒙古等多数省(区、市)颁布的“种子管理条例”或“《种子法》实施办法”明确表示“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

  构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工作”。北京、甘肃等省(区、市)更将种子管理部门明确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作为种子主管机关,各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种子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是毋庸置疑的。各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种子市场准入制度,做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认真审查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并跟踪管理及时核查经营主体资质,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到事先防范,从源头杜绝违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种子质量监督和种子标签管理;要加大市场检查和种子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种子违法生产、销售活动,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使之不敢以身试法,做到事中监督不漏网,增强种子生产经营者守法的自觉性从根本上挤压伪劣种子的生存空间。

  就市场管理的分工而言,其他部门对种子市场的执法也离不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体作用。工商管理机关所涉及职能过多过散,比如农作物种子、食品安全、生猪监管等方面涉及管理职能,却不是执法主体;而农林、食品药品监督、畜牧等才是这些工作的主管部门。工商管理主体工作依旧是市场主体准入、经济秩序监管,也就是说把以工商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作为主业。海关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情况也是类似。

  目前,公安机关对农资特别是种子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这也离不开与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的相互配合,特别是种子管理机构的支持。

  种子是具有生命力的特殊农业生产资料,对种子质量与假、劣的判断离不开种子管理机构的技术支持。判定“以此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最可靠、准确的方法是依据《gb/t3543.5—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真实性和品种纯度》进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虽然农业部制定了《ny/t1432-2007玉米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ny/t1433-2007水稻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用于玉米和水稻真实性鉴定,但其效力低于国家标准《gb/t3543.5—1995》。判定劣种必须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依据标准对种子质量检验得出检验结论。也就是说,无论确定涉案物为假种子还是劣种子,都必须由《种子法》规定的法定机构的法定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和法定标准进行种子检验并制作种子质量《检验报告》。

  另外,种子选育、繁育、包装、经营、销售环节均呈现时空不一致,各个环节的主体也多种多样,这对种子执法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种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长期从事种子执法工作,业务素质较高,专业设备齐全,具有做好此项工作的先天优势。其他部门离开种子管理机构单独行动,势必要走弯路,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甚至会造成违法、犯罪案件的误判。

  在种子管理特别是种子执法过程中,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的主导作用是不容动摇的,要与其他相关部门相互弥补专业知识不足,密切合作,形成执法合力,将会增强种子执法的打击力度,确保种子执法的深入进行。

  参考文献

  [1]徐寿尧,刘锦锋.浅谈种子行政执法[j].种子科技.2002(4):211-212.

  [2]王云福.浅谈种子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几种形式[j].种子世界.2003(10):10-11.

  [3]马京波.如何处理种子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几个问题[j].种子科技.2002(2):90-91.

  [4]赵海龙,杨立宁,张玉玲.谈谈种子行政执法要义[j].种子科技.2009(07):20-22.

  [5]汤建军.伪劣种子的相关执法主体分析[j].中国种业.2008(12):22-24.

  作者简介:董禹(1980-),男,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汉族,研究实习员。专业方向:种子生产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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