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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汇报要点介绍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4-16 09:40:01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案件汇报要点介绍,供大家参考。

案件汇报要点介绍

检察实务| 庞静:案件汇报的内容——七个要点汇报案件是对整个前期办案的情况展示,是决策者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办案人综合素质的考察。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法学教育和实务培训教材都鲜有人关注这个重要的领域,司法机关的“新人”只能依赖自己的摸索和无数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来领会如何汇报案件。与庞静在第四届全国公诉人技能竞赛相识之前,已经通过她负责编辑的《首都检查案例参阅》神交已久,从中获益匪浅。今天,庞静又把自己对案件汇报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与他的同事们合著了这本书,填补了在这一领域的空白。感谢他们,为司法机关“新人”学习汇报案件、“老人”规范汇报案件提供了最好的教材,功德无量!

——王勇(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全国模范检察官、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实训教师)

庞静,女,1980年8月出生,北京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02年参加检查工作,曾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主诉检察官,现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委会办公室助理检察员。2008年获北京市检察机关第三届技能比武“十佳公诉人”第一名、最佳辩手、最佳法律文书制作者。2010年获全国第四届优秀公

诉人、优秀辩手。曾在基层院一线公诉岗位、分院省部级案件专案组、市院公诉执法监督岗位和二审岗位历练,亦曾多次担任全国及北京市公诉实训授课教师、全市检察机关新录入人员培训教师,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公诉工作及实训经验。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检察官》等刊物发表文章20余篇。

案件汇报繁简区别,因人而异、因案而异,但前提都是要把案件证据吃透,深入研究案件存在的问题,充分做好汇报准备。汇报前,承办人应将书面汇报材料提供给领导,并应携带卷宗,以备领导查阅。汇报可根据具体情况,侧重于要解决的问题详细汇报,对于不存在争议或者并非提交领导决策的问题,则应言简意赅。

1.介绍汇报的目的

在汇报案件主要内容之前,首先要介绍本次汇报的目的,使领导了解要解决案件的什么问题。回报的开场白包括汇报案由、汇报目的(提交讨论的问题)和移送单位的意见等。在开场白中,必须点名汇报中要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如:“提请讨论的是本案中***低价购买房屋的行为是否属于变相收受贿赂,能否认定构成受贿罪”或者“这起案件法院对自首情节减轻处罚,被害人家属提起抗诉,坚决要求从严处理,提请检委会讨论是否应作出抗诉决定”。承办人与侦查单位在案件定性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可以在

开场白中先把意见分析讲清楚,便于领导在听取汇报时思路更清晰,可以更有针对性的进行提问。

2. 汇报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汇报时,应说明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职业、强制措施、有无前科劣迹等,重点汇报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或酌定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少数民族,则“民族”项目不可省略。如果系未成年人,则要重点汇报出生年月,说明其犯罪时属于哪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如:“犯罪嫌疑人张**,男,汉族,**岁,无业,因涉嫌抢劫罪于*年*月*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域分局刑事拘留,*年*月*日被逮捕(取保候审),*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对于有前科劣迹的,要详细汇报其行政处罚原因和解除时间或者前罪和刑满释放的时间,以便考虑是否属于累犯、是否应依法从重处理等问题。汇报时,如果是简单案件可以做概括介绍,如“犯罪嫌疑人张**因诈骗犯罪、非法经营罪先后被***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共计*年、罚金*元,最后一次刑满释放是在**年*月*日”,如果是复杂案件或者是汇报层次较高的案件,则应该按照所受处罚的时间顺序,逐一汇报。对于行政处罚可作为入罪条件的案件,则更要注意重点汇报这些问题。例如,高利转贷案中未达到本罪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

又高利转贷的,应构成本罪;此时,行政处罚的情况必须详细汇报。汇报对未成年人不起诉的案件,要重点汇报其家庭是否有矫正监护能力,是否属于在校学生等情况。如果其职业涉及到对其行为定性问题,则要重点介绍其工作单位、职务和业务范围,如某公司的会计、某单位的门卫、具体承担什么工作等。汇报这一部分时速度不能太快,音速要适中,必要时可重复说明。

3.侦破及到案情况

汇报时,应说明案件来源是控告、报案还是举报,侦查机关根据什么线索将犯罪嫌疑人查获归案,或在何种情况下被扭送归案等,以及是否存在投案自首或者抗拒抓捕等情节。汇报这一部分要高度概括,给听取汇报的领导一个初步印象,至于到案的具体情况还要在汇报案件事实时进行补充汇报。

4.案件的事实及证据问题

此部分是汇报的重要内容,一般包括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情况分析以及其他影响定案的问题等。

(1)审查认定的的案件事实。案件事实包括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都属于证明对象。定罪事实是指与认定是否构成犯罪有关的事实,即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而量刑事实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重、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如,法定量刑事实包括涉及是否属于累犯、自首立功、主从犯,是否年满18周岁等事实。酌定量刑情节包括行为人在案发后是否积极抢救被害人,是否积极退赔,认罪态度如何,平素表现如何等。这些情节虽然不影响定性问题,但是影响到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影响到对其最终处理。

汇报时,认定的案件事实应具备“七何要素”,包括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和危害结果,叙述要清楚、完整。多人多其罪行的案件,可以从主罪到次罪的顺序汇报。对作案次数较多而罪名、情节又大致相同的,可按综合归纳的方法汇报,先总括后分述。不管采用何种方法,都必须把案件事实叙述清楚,高度准确、客观。

(2)汇报案件的证据情况。汇报时,要在简要说明证据收集基础之上,详细说明对证据审查判断的意见,能否得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结论。不能用“本案有证人言、被害人陈述、物证、书证都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同案犯口供可以相互印证等”一言简单应付。

汇报简单案件时,可以在汇报审查认定的事实时,一同说明在案证据对事实的证明情况。如,某作案多起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当场抓获后又交待了三年来多次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可以这样汇报:张某被抓获后,经讯问交待

了多起余罪,办案人员就带其外出辨认作案地点取证。经辨认,张认出入室盗窃的地点五处,经查五户居民确有被盗报案,且与张某交代的盗窃时间一致,报案材料中的被盗物品与张某所交代的基本一致,总计价值4000余元,可以认定这五起盗窃为张某所为。此外,张某还交代入室盗窃6起,由于他记不清犯罪地点,无法查找被害人,又未起获被盗物品,故无法认定。

而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则不宜采用上述方法,应按照犯罪构成要件拆分为单个待证事实,逐一汇报有哪些事实可以认定,有什么证据佐证,什么环节的证据不足,是否影响定案。如,李某涉嫌受贿案。汇报证据情况时,不要简单罗列各种证据名称,或是宣读证据的内容,而是按照待证事实进行分析,一是李某担任**职务,系国家工作人员,具备职务便利。这有组织部门任命决定、干部履历表、岗位职责书都可以证实。二是李某收受***财务,利用职务便利,为***谋取利益。这有行贿人孙**、证人王**的证言可以证实行贿人为承接某工程于何时给李某银行账户汇款*万,银行账户查询记录等可以证实汇款情况及数额,承包合同书等可以证实行贿人取得该工程,李某的供述与上述情况相符。三是李某主观上具备受贿的故意。行贿人***、证人***的证言可以证实行贿人向李某提出承包该工程的并给予好处,与李某的供述可以互相印证。

一般说来,盗窃案件要重点汇报如何认定的涉案物品价值;伤害案件要重点汇报致伤责任和对伤情的认定;强奸案件要重点汇报证据能否证实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行为;故意杀人案件要重点汇报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凶器认定、血迹鉴定等证据情况。对于破案距发案时间比较长久的案件,汇报时应重点说清如何通过证据审查判断确定本案为犯罪嫌疑人所为。

5.汇报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汇报人应当指出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事实不清、附带民事赔偿、群体事件、诉讼监督事项(纠正违法、违纪、检察建议等)等,也包括漏罪、漏犯的问题。如果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已经将有关问题解决或者解决一部分,应当将已经解决的问题作简单汇报,而重点汇报已经解决的问题及其原因。对于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着重汇报不能认定的具体原因。此外,对于侦查活动中存在不规范、违法问题,需要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的问题,需要及时化解信访诉求等问题,这些都是应当向领导汇报的,便于领导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6.处理意见

汇报完上述问题后,汇报人应当再次介绍侦查单位对本案的定性意见及理由,同时阐明本人的审查意见及本部门、主管领导的意见。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

充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具体作用等,并说明法律依据,提出本案是否应提起公诉、是否不起诉、抗诉等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回报应有明确的处理意见,或者倾向性意见,不能不发表处理意见。在汇报中要注意反映各方面的意见以及前一审批程序领导的具体最意见。如果与侦查单位、上级领导的意见一致,只需简单表明此情况即可。如果意见不一致,则应分别说明各种不同观点的理由,对各方意见做具体分析。要注意的是,处理意见不要过多的摆出很多种观点,容易冲淡自己的汇报主题,要重点阐述自己处理意见的理由,对于不采纳的观点,要一针见血的指出其不妥之处。

7.回答提问

领导审批听取汇报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提问,承办人要给予回答,必要时指出答案在卷宗材料的具体为止以供领导审查。一般而言,承办人可简要记录问题后开始回答,回答可从法理、法律规定、本案事实三个层面来阐述理由。注意控制时间,不是越长越好,如果是有争议的问题,可以先说明有不同观点,自己的意见,理由是什么,如果领导提出明显反对意见,要注意听清领导的理由,注意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与领导意见的不同之处。回答复杂问题,可以简单写出基本回答点,再开始回答,

否则容易逻辑不清、内容反复。如,李某故意伤害案。领导提出本案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承办人应先简要说明正当防卫应具备的前提条件,以及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对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在结合本案的事实、证据情况进行分析,现场目击证人证实李某先殴打了被害人,后被害人还手,与其互相撕扯,被害人并未携带凶器,李某身上只有一处很浅的表皮擦伤,无其他伤情,可以证实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重大不法侵害,双方的行为应属于互殴,因此李某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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