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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个规定认识三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8-11 09:50: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三个规定认识三篇,供大家参考。

司法三个规定认识三篇

 

 司法(Justice),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司法三个规定的认识,供大家参考选择。

 司法三个规定的认识 1

 “为政之要,首在得人;方案既定,重在落实”。3 月 24 日,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调研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会议结束后,临江林区基层法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热潮,全院上下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

 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

 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司法三个规定的认识 2

  一、《三个规定的》的意义

  三个规定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违反规定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的“高压线”

  二、对于本院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

  关于三个规定的问题:本院检务督查部门每个月都会要求大家填写相关的表格。在填写表格的过程中,就发现很多人都是空表。不排除确实没有《三个规定》所规定的情况发生的情况,但也不排除是因为大家没有及时上报。

  对于不上报可能有多方面原因:

  1、干警对《三个规定》具体内容了解不够充分

  2、干警受领导指示不敢上报

  3、干警对《三个规定》重视程度不够充分

  三、解决办法

 1、现将重要内容《三个规定》内容宣读:违反规定列举的可能影响公正司法的行为均要填报,具体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存在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接触交往行为。

  2、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此问题高检院出台《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中明确提出“检察人员认为填报内容重大、敏感,或者设计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可径直向本院检务督查部门直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查局报告,对径直报告的检察人员情况,应当严格保密。”

  3、承办人员如实填报的,受法律和组织保护,用张军检察长的话就是“披上了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承办人员如果不填报,则默认为个人“零报告”,如以后发现有应填报未填报的情况,按照瞒报行为严肃依纪依法处理;如果不如实填报,经抽查、倒查发现的,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当然,如果是主管领导授意不填报或者不如实填报的,则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司法三个规定的认识 3

 为切实做好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让每一名检察人员不折不扣掌握落实好“三个规定”要求。4 月 14 日,鹤庆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

 大会,对“三个规定”开展集中学习和讨论交流。党组书记、检察长和卫增带头学习讨论,对“三个规定”进行再学习、再落实和再部署,要求全体检察干警严守道德、纪律、法律底线,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会上,该院党组成员刘润荣再次原文组织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和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及《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两个规定”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文件。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组一级主任科员马彩秀重点围绕张军检察长对落实“三个规定”的讲话精神,紧扣“谁来填、填报谁、填什么、怎么填”为切入点,通过填报中遇到的具体情形进行了举例讲解,并以警示案例再敲警钟,引导树立检察干警“逢问必报”的行动自觉。通过学习,大家对“三个规定”的填报内容、范围、事项及形式有了更加清晰的掌握。

  通过学习和讨论,大家纷纷表示:要深刻认识严格执行落实“三个规定”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执法办案,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党组书记、检察长和卫增强调:全体检察干警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三个规定”对确保司法公正廉洁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深入研讨,不断加深对“三个规定”内容、精神的掌握和理解,增强做好填写记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全院上下要强化如实记录责任意识,真正做到全员覆盖,及时、如实登记记录填报。

  三是强化督查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以强有力的监督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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